关于《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等文件规定,我们草拟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印发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
(一)2023年4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由专项变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一个支出方向(动物防疫补助)。新管理办法无“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说法,要求各省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二)2022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农牧发﹝2022﹞1号),明确各省份可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2022年以来,山东、河北、黑龙江等多个省市均对“先打后补”申报程序进行了简化。
(三)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3号),明确了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并明确了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将一类动物疫病由17种调整为11种,猪瘟、新城疫由一类动物疫病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被该名录剔除。
(四)2021年5月,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由80元/头调整为按照病死猪体重或体长分别补助80元/ 头、50元/头、30元/头和20元/头。我市畜牧业协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会反映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投入高、病死畜禽收集成本高,无害化处理企业难以生存。希望像四川或者辽宁等省市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调整为1个档次(80元/ 头)或者2个档次(80元/ 头、60元/头)。
综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已不符合新的规定和要求,故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二、制定过程
参考借鉴山东、河南、浙江等10余个省市的经验做法,经赴垫江、万州等区县调研,在渝农规〔2021〕3号文件基础上,于2023年9月起草了《印发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初稿)》)。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2月1日先后2次组织召开了讨论会,2023年12月6—8日和2024年1月3—10日,先后2次征求了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修改意见,并征求了区县财政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修改意见,会同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7日先后2次对修改意见进行讨论,并针对性地采纳了反馈意见,经修改后形成了《印发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改内容
坚持“删繁就简”的原则,《印发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原来的38页变为现在的28页。包括贯彻落实意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实施方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四方面内容。
(一)贯彻落实意见。删除了渝农规〔2021〕3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两部分,仅保留保障措施中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资金监管、强化政策宣传和加强绩效考核等内容。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区县(自治县)地方性政策任务。
(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包含资金使用范围、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经费拨付和“先打后补”等内容。一是明确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根据因素法测算切块下达到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二是简化了“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测算方法,明确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三是减少了流程,删除了“先打后补”补助政策的申报条件并取消了申报审核等内容;四是改变了“先打后补”资金拨付程序,明确由区县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联合行文上报备案。
(三)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实施方案。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经费来源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经费申报等内容。一是按照《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3号)增加了强制销毁补助的有关内容。二是调整强制扑杀补助的病种与财政部补助病种一致,即删除了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增加了棘球蚴病,并明确棘球蚴病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包括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等内容。一是强化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明确全市规划建设不超过13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要求各区县应于2026年前健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暂存、运输等条件。二是大力推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要求原则上主城九区、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厂(场)的所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应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三是明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因素确定集中处理、自行处理二类补助标准,要求在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病死猪完整信息。四是淡化财政分担比例说法,明确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因素法测算切块下达到区县,区县财政应在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