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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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实施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管护工作,确保工程设施长期有效运行,依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编制小组制定了《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
答:一是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本办法,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是为了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工程设施持续有效发挥效益,促进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期有效运行,依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细则》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管护主体和方式、管护标准及内容、管护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管护主体和方式:明确管护主体及其职责,鼓励多方参与,支持专业化维护。
第三章管护标准及内容:详细规定各类工程设施的管护标准和内容。
第四章管护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管护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明确《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细则》与国家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有何不同?
答:《细则》在国家发布的高标管护办法基础上,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区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
2. 细化各级资金保障来源:资金来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提取、市级财政、区县财政以及社会投资等。
3. 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提出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和金融机构参与管护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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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依托各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的信息化管理。四、管护资金资源的来源如何保障?
答:管护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资金来源:
1. 在地方建设资金中,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提取管护资金;
2. 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专项资金;。
3. 区县级财政资金:区县应统筹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力可能、管护实际需求等因素,安排本级高标准农田管护专项资金。
4. 多元化投入:引导有条件的社会投资、金融机构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管护主体可通过自主投工筹资、社会捐赠、工程设施运行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
五.管护工作如何考核?
答:对管护资金的使用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度考核评价: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县级管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区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督查激励以及下一年度市级管护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主要依据。
2. 激励评价:区县级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时,应将建后工程管护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所管辖项目管护主体单位开展考核。
3. 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日常抽查、监督考核、技术指导等工作,并通过日常巡查、舆论监督、群众信访等渠道,对区县级管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管护资金、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等。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