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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6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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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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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我市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26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切实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的现实需求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工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的农机装备推广应用,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装备支撑。

二、起草过程

根据《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与农机化发展需求,在总结梳理近年来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同市财政局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形成了《重庆市2026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2026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补贴产品条件。明确补贴产品应当符合三方面条件。

第三部分:补贴机具范围。明确机具范围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确定,并按年度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分批次进行调整。

第四部分:补贴实施。一是明确补贴标准,农机专项鉴定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测算标准原则上按照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额标准。二是明确资金规模,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全市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15%,用完即止。三是明确实施区域覆盖全市范围。四是明确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参与企业须书面承诺产品质量、价格等责任。三是开展抽查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核验,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附件公布了重庆市第一批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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