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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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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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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全市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通告(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文件精神的需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文件要求,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已清零地区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禁行措施,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

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全市已完成变型拖拉机“台账清零”任务,但部分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或牌证已注销变型拖拉机未完成报废拆解,仍存在上路行驶、田间运输等安全隐患,需要强化后续执法监管。

二、《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129号)文件任务分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多次研议,参照外省做法并结合重庆实际,起草形成《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已先后2次征求有关市级部门意见。

三、《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变型拖拉机”定义。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

二是明确禁行时间和区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全时段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三是明确执法主体。违规使用变型拖拉机上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政策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市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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