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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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坚持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逐步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管护利用、监督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一)规划布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全面摸清具备条件的待建地块规模和分布。区县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布局及时序安排。优先在平坝浅丘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开展建设。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还草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开展建设。建立“两上两下”联合审核机制规范项目选址。
(二)建设标准。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制定分区分类建设标准。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标准,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经营主体自主推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
(三)组织实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分配与项目储备库挂钩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支持以工代赈吸纳农民参与。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限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
(四)竣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分类分级评价,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单项工程验收、工程设施试用、上图入库等环节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后,及时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按规定办理设施和资产交付,由政府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鼓励农民以“监督员”身份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五)管护利用。将工程设施管护纳入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公共设施由区县政府定期维护,田间小型设施由经营主体日常管护。可在建设资金中按规定提取管护经费,鼓励专业化维护。明确“谁占用、谁补充”,因灾损毁的及时修复或补建。严禁向农田排放或倾倒各类污染物。加强后续培肥和质量监测,鼓励发展“粮+”综合种养和适度规模经营。
(六)监督管理。加强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严格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账调拨,防止挤占挪用。抓好整改整治,建立问题长效化整改机制,统筹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智管智治,完善“巴渝良田”应用系统,推进智慧监管,部门数据按年度共享更新。
(七)保障措施。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负主要监管责任,区县政府负主体责任。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空间整合。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差异化补助标准。市级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各区县政府按规定及时落实支出责任,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参与。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立法,配齐配强三级工作力量。开展从业机构信用评价。落实“三查三处理”机制,坚决纠治腐败和作风问题,防范廉洁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