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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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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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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优化科技创新布局,做优做强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农业强市建设,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起草了《重庆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8号)、《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征求委内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部分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后,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八个章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的依据,界定本实施细则所指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定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市农业农村委作为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主体责任与监管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了项目分类及实施期限,对项目申报程序、遴选方式、评审原则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对项目任务书的签订、绩效指标设定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调整权限及审批程序,明确项目主动终止和直接终止的具体情形。

第五章验收结题与应用评价。明确项目年度考评、结题验收、应用评价等程序和要求。

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资助方式、核算使用、预算调整、结余资金处置等进行规定,明确未通过验收或终止项目的审计清算要求。

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及违规处理措施。

第八章附则。明确本实施细则的解释主体及施行日期。



政策原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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