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 > 草案解读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庆市“农业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

日期: 2026-07-3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一、政策依据及定位

(一)出台依据

本政策依据国家、市级多层级文件制定,核心支撑文件包括《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农科技发〔2025〕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26〕7号)《重庆市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渝委农办〔2026〕11号)。

(二)政策定位

农业科技副总聚焦全市“416”科技创新布局、“36316”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建设,打通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与涉农企业人才、技术、成果转化通道,提升涉农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拓宽企业技术供给渠道,加速农业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破解重庆山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关键卡点。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各主体申报资格条件

1.农业科技副总需为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已被市经济信息委选聘为“科技副总”的科研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2.派出单位仅限重庆市内高校、农业类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3.派驻企业为重庆市域内独立法人涉农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已选派科技副总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派驻企业,不得为申报人本人及所在单位创办、入股或孵化的企业。

(二)选聘流程

农业科技副总选聘分为需求征集、岗位发布、组织申报、遴选公示、三方签约五个流程。

(三)各主体工作职责

1.农业科技副总职责。一是摸清企业生产、研发痛点,研判行业技术趋势,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创新发展规划;二是链接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资源,搭建产学研合作机制;三是针对企业生产卡点,整合、引进、自研适配技术,推动实验室成果熟化、落地投产;四是依托派出单位组建专项技术团队,共建企业创新平台,培训企业技术人员、引进创新人才。

2.派出单位职责。一是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全力支持科研人员驻企;二是为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提供团队、技术和平台支持。

3.派驻企业职责。一是明确岗位需求、提供办公、食宿、交通等保障;二是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年度考核、期满综合评价;三是严格履行三方协议约定,保障科技副总正常开展技术攻关。

(四)支持政策

1.专项项目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给予农业科技副总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事业单位人才发展激励。一是鼓励派出单位将农业科技副总驻企服务业绩、企业创新成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依据;二是农业科技副总派驻期间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收益,派出单位可根据其贡献发放专项奖励报酬。

(五)全过程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

1.聘期与驻企时长要求。服务期限为2—3年,每年累计在企业服务不少于3个月。服务期内须帮助企业解决1项及以上实质性技术难题。

2.分层考核评价体系。一是每年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由企业及派出单位联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二是服务期满前1个月提交总结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

3.中止/退出情形。一是农业科技副总自身、派出单位调整无法履职,企业可申请终止派驻,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二是企业停产、经营重大变动,无法开展创新工作,经企业审核同意后农业科技副总可申请退出,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三是在申报、考核、履约阶段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行为,立即终止合作,依规追责。

4.保密与权责约束。三方签订协议,技术方案、生产数据、经营渠道等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外泄;成果发表、专利申请须经企业审核同意,避免损害企业商业化权益。


政策原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庆市“农业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