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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举行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决定》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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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04

原标题:7月30日重庆举行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7月30日,重庆举行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新闻发布会,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重庆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勇,重庆市交通局二级巡视员蒋仕兵,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德勇介绍文件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徐祖国: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解读。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先生,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先生,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先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勇先生;市交通局二级巡视员蒋仕兵先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德勇先生。

    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分两个环节,首先我们请张山先生和杨宏先生,向大家介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这个文件相关情况给大家做一个解读。第二个环节请几位发布人与记者沟通交流,回答记者的提问。首先请张山先生向大家作有关情况的介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对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决定》于2021年7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决定》共十三条,重点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划定禁捕区域

    做好禁捕工作,首先需要划定禁捕区域。《决定》通过列举方式,划定了我市的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2020年12月,市农业农村委等8个部门已经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了禁捕区域的具体范围。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禁捕区域,遵守禁捕工作相关规定,《决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应水域设立禁捕标识牌。

    二、明确禁捕措施

    一是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生产性捕捞是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行为,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都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是完善管理链条。为了在全社会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决定》从各个环节着手,完善相关规定。比如,禁止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名义对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船港的“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三是规范休闲垂钓。《决定》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同时,为了防止将钓获物销售获利,催生“职业钓客”,《决定》规定,禁止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三、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决定》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协调解决禁捕工作重大事项。同时,把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强禁捕区域网格化管理。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团结协作、积极配合,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捕工作。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如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增强跨区域协作,比如跨区县、跨省市的流域协作,上下游联动监督和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动员公众参与。禁捕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才能取得实效。《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都应当加强禁捕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我们鼓励通过开展水生生物保护的志愿服务等相关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要求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反馈举报事项。我的介绍暂时到这里。

    徐祖国:

    好的,谢谢张山先生,下面我们请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就文件做进一步的解读。

    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

    各位新闻界的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在此召开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十分重要,意义重大。大家知道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用了大半年的时间,牵头组织起草并于昨天顺利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是继长三角“三省一市”和湖北省出台的关于禁捕的又一地方性法规。这为推动我市全面深入地开展十年禁渔工作起到法治保障和保驾护航作用。

    刚才张山主任就《决定》的重点内容以及逻辑结构,给大家做了简要的精到的发布和介绍,相信新闻界的媒体朋友,结合昨天发布的新闻,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借此机会,我代表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要作三个方面的汇报:

    第一,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大家也知道重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是于去年1月1日正式启动禁捕工作。除保护区之外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重点水域也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十年禁渔”这么一个安排,全面完成了中央交给重庆的任务。这两年多来的工作总体上讲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句话就是我们抓得主动,第二句话就是退得有序,第三句话就是禁得到位。

    市里面先后3次召开了视频调度会议,先后八次召开了推进“十年禁渔”专题部署会。同时市里面还建立起了“1+1+4”的组织领导体系,全市形成了“十年禁渔”“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个部门、各个区县闻令而动,协同配合,全面推进长江流域退捕,打击非法捕捞等五项行动。

    总体来看,全市经过这两年多的工作,退捕禁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也形成了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打法,也为整个全市“十年禁渔”工作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这是“抓得主动”方面。

    在“退得有序”方面,我们主要坚持了退得了船,上得了岸,致得了富这种工作主基调,采取精准施策的方式,分类推进、有序安排,确保了全市5342艘船10489名渔民,成功地转产上岸,也完成了中央交代的目标任务。

    光退了还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市里面也把解决好退捕渔民的生计和后续保障作为主要的工作,人社部门先后开展了“五心”行动,也出台了转产安置的办法,也出台了渔民人均每年2500元社保补助的硬核措施。通过这些举措多管齐下,为的是让长江“十年禁渔”作出贡献的渔民们生计、生活、生产有保障,无后顾之忧。

    “禁得到位”方面,我们坚持总的基调是“以打开路,以打促禁,以打促治”这么一种思路。相关市级部门特别是公安、市场监管和渔政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和联动执法,高位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

    去年以来,公安破获的案件达800余起,渔政查处的案件1200余起,市场监管方面处理的突出问题有6300多个,通过部门联动和强力推进,在社会面上形成了“十年禁渔”的强大的震慑和良好的工作态势。去年以来,全市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逐步呈下降的趋势。全市的非法捕捞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全市的江河流域基本实现了“四清四无”的目标。这是第一个方面,全市“十年禁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第二方面,人大《决定》的出台,为全市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十年禁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和氛围。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从执法的需求,这次人大的《决定》也进行了填补,解决了执法空白的问题,法规的出台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我梳理了一下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人大的《决定》既坚持对标对表国家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又充分体现了重庆的上游担当和重庆的特色。大家知道长江流域在重庆还是挺长,有691公里,同时长江重庆段在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在整个长江流域当中也算非常富集的,所以保护好长江重庆段,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对整个长江流域的禁捕工作都至关重要,意义重大。所以这次人大《决定》也坚持对标对表《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和国家相关的规定,把长江的干流和保护区坚决纳入到禁捕的范围,同时采取更高更严的标准,将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之外的其他重点水域也纳入整个禁捕的范围。涉及到754条河,总长度将近1.8万公里,所以这也体现了市人大的政治站位,这种担当,也体现了重庆的上游意识、上游精神。

    第二个特点,人大的《决定》既坚持了从严禁捕的总基调,又充分体现了为民立法的宗旨意识。整个《决定》坚持问题导向,设立了相应的禁止行为和刑罚法则,刚才张山主任也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体现了市人大坚决打赢打好长江“十年禁渔”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同时也针对重庆的市民历来有休闲垂钓的习惯,《决定》中也为此留了空,留了白,除了水生生物保护区,其他的禁捕水域,在禁钓期外可以开展休闲垂钓、文明垂钓、规范垂钓,这也为满足市民生活习惯,也留了“口子”,也体现出人大《决定》的温情和人文关怀。

    第三个特点,人大的《决定》既坚持压实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队伍的责任,同时又充分倡导全市来共同参与这么一种主人翁的意识。整个《决定》中把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责任压得很紧、压得很实,也明确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也给予了严厉处罚的一些规定。同时,《决定》也对部门、对协会、对媒体、对区县也提了明确要求,要引导教育广大市民来共同参与“十年禁渔”这个“大合唱”当中来,只有携手发力,我们才能完全从根本上实现“十年禁渔”这个目标任务。这是给大家汇报的第二个方面,人大《决定》出台的三点感受和体会。

    第三方面,接下来我们将把人大的《决定》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我们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个主要任务,来切实安排好、部署好、抓落实,让人大这个《决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民心。形成在全社会共同尊法、守法、知法、爱法这么一种良性的氛围,具体考虑有这四件事。

    第一,加强对《决定》的宣传解读。近期,我们将组织起草力量、相应的专家,对《决定》的立法原因和具体条款进行详细的解读并适时发布,也便于大家更好地把握立法的要义和精髓。

    第二,就是广泛宣传。近期,将考虑集中一段时间,通过采访报道政法部门、执法人员、渔民、垂钓爱好者、市民等群体,通过他们谈认识、谈感受、谈效果、谈体会,既解读,也帮助全社会共同了解认识这部法律,共同来遵守“十年禁渔”的各项规定。

    第三,就是严格执法,立法的目的就在于执行。首先是执法者要懂法,要知法,才能实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接下来我们也将集中一段时间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让大家首先学在先、懂在先,然后再执法。

    第四,我们抓紧出台配套措施,最近正在加紧推进《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的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这些配套的政策规章的出台,同人大的《决定》,形成重庆长江“十年禁渔”法治方面的“四梁八柱”。

    借这个机会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重庆“十年禁渔”一直以来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你们的付出没有白费,因为我刚才第一部分发布的时候已经讲了,重庆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开局,这两年也有你们的功劳,非常感谢。同时长江“十年禁渔”是一项持久战,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并存,要打赢打好这场攻坚战,还需要加力推进。

    借此机会,恳请你们用你们的镜头和声音,宣传好人大的《决定》,引导好市民继续遵守好“十年禁渔”的相关规定,营造好全重庆市全社会禁捕的良好的氛围和态势。其结果、其目的就是共同守护好重庆的长江段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美好画卷,我就作这些汇报,谢谢!

    徐祖国:

    下面请记者朋友围绕今天的主题进行提问。

    重庆电视台记者:

    谢谢主持人,关于垂钓管理,《决定》中提到“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请问目前我市垂钓管理办法进展如何?何时能够发布?

    杨宏:

    谢谢,这个问题也是关于垂钓办法我们从去年10月份就开始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办法很广,我们也花了很多的精力来做这件事情,我们力图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对问题的精准把握,出台一个高质量的管理办法。

    目前工作推进也比较顺利,整个初稿已经形成,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发布和征求意见,整个《办法》分13条,主要是对垂钓期、垂钓区、钓具、钓法进行了详细准确的规定。

    此前征求了钓鱼协会、钓鱼爱好者、广大市民的意见,这项办法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垂钓者的切身利益,希望市民朋友们也积极参与到征求意见讨论中来,把我们没有谈到的,没有体现到的尽量完善,可以登陆我们的官方网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近期成熟之后也将会同人大的决定出台实施。

    同时也借新闻渠道,我们的管理办法禁止的是违法的垂钓、非法的垂钓,是有害的破坏性的垂钓,对休闲垂钓、文明垂钓,我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是允许的,是支持的。我就做这些回答,谢谢你。

    新华网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市人大农委的领导,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这个办法有何意义?

    重庆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

    谢谢,刚才张山副主任和杨宏副主任发布中都有提及重大意义,需要我们下一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决策。

    长江保护法第53条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的捕捞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市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但是渔业法以及我市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还无法应对长江禁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的规定强制的效力不够,尤其是对涉渔的“三无”船舶,非法垂钓等行为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全市渔政执法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对禁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并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对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确保禁捕工作在我市全面有效地实施,取得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法规性的决定,对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尽快落地落实,对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谢谢记者。

    重庆都市热报记者:

    各位领导好,都市热报记者提问。这个问题想请问市市场监管局的领导。按照《长江保护法》等规定,对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进行监管?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德勇: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长江保护法》对非法渔获物的收购、加工、销售,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比如该法第86条就规定,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按照《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执法。

    (一)国家颁布有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重庆市也颁布有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凡销售这两个名录内的非法渔获物及其制品的,我们将依法查处;销售名录外的非法渔获物及其制品的,我们发现后将移交农业农村等部门查处。

    (二)对那些为买卖非法渔获物及其制品和禁捕工具,而进行广告发布或提供交易服务的,比如一些电商平台发布非法渔获物信息,我们将依法查处。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非法渔获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或者不能提供这些原料合法来源证明的,我们将依法查处。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进渔获物及其制品的时候,不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的,我们将依法查处。

    总之,为保护长江母亲河,落实长江流域禁捕要求,我们有法可依也有法必依,对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违法必究。

    重庆日报记者:

    各位领导好,如果市民发现了非法渔获物的线索,该怎样向有关部门举报?

    杨宏: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首先刚才我也讲了咱们“十年禁渔”不仅仅只是政府部门,不仅仅是执法人员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一个“大合唱”,全社会“一盘棋”,更是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的体现。

    我相信媒体界的朋友们也好,还是市民也好都热爱这座城市,都希望长江永远都是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所以借这个机会,也呼吁和希望广大市民参与到生态保护当中来,具体举报方式此前在通告当中已经有所体现,借这个机会我们就举报的内容以及举报的方式再做一个介绍。

    举报内容主要是五个方面,第一非法捕捞,第二违法垂钓,第三非法制售禁用渔具,第四销售非法渔获物,第五涉嫌虚假广告,主要是这五种行为,希望市民朋友提供有价值的,真实的线索。

    举报方式,宣传栏、广告语都有所体现,在这个地方也提醒一下大家,可以通过当地的公安、渔政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来进行线索反映和提供。公安的举报电话就是110,渔政是12316,市场监管是12315,欢迎广大市民参与其中,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借这个机会,还要介绍一件事,人大《决定》中也明确了有奖举报制度,我们按照人大的《决定》进行研究出台有奖举报的具体实施细则,一旦成熟我们再向社会公布公告。

    重庆交通广播记者:

    我想问一下市交通局的领导,对于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通过伪装成正常航行或作业船舶等方式从事非法捕捞活动,该如何加强监管?

    重庆市交通局二级巡视员蒋仕兵:

    非常感谢这位媒体朋友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落实《长江保护法》以及市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禁捕区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禁捕工作深入推进,为逃避打击,一些不法分子甚至通过伪装成正常航行或作业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对此,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大日常水上巡航力度,加强航行和作业船舶检查,对于发现的非法捕捞线索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

    重庆与世界记者:

    我这个问题也是提给市场监管局的领导,请问在开展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期间,是否发现有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为名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若有,是如何处置的?

    罗德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专项行动以来,我们严格监管相关的商业广告和商业宣传,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作为噱头开展营销,严禁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欺骗或误导消费者。根据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我局立案查处这类案件55件,结案26件,这类违法行为目前已得到了有效遏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的商业广告、商业宣传行为的监管,重点是检查经营者的店招店牌,印刷品广告,以及菜单、餐巾纸盒、打火机、烟缸等广告宣传物品,看是否含有“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字样。对涉嫌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的,一经发现,我们将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国际在线记者:

    请介绍一下重庆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相关情况?

    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勇: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重庆公安机关联动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843件,打掉犯罪团伙12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99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486套,查扣涉案船只48艘,查获渔获物2557公斤,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的发案大幅下降,非法捕捞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受经济利益诱惑、不正常消费心理等因素驱动,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目前,针对非法捕捞案件大多数是发生在“三江”支流的偏僻水域,公安机关已作出专门部署,更加突出打防并举,始终紧盯团伙作案、采用“电毒炸”等手段作案,在“防反弹、破大案、强震慑”和水域治安防控上下功夫。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十年禁渔”的部署要求,抓好人大《决定》的落实,科学摆布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持续组织开展多轮次集中打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担负起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在这里我也呼吁媒体和市民,积极地举报涉嫌非法捕捞线索,谢谢大家!

    人民网记者:

    不少市民都是垂钓爱好者,请问《决定》对休闲垂钓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张山:

    根据市人大禁捕的决定,休闲垂钓是允许的,但是休闲垂钓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首先休闲垂钓你不能在重庆的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是绝对禁止的,其他的禁捕区域可以休闲垂钓,《决定》要求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一个休闲垂钓的具体管理办法,并且要求这个办法里面要明确垂钓的时期,垂钓的区域,垂钓的钓具,垂钓的方式,垂钓的鱼饵,以及渔获物的品种、数量、大量都要在休闲垂钓管理办法里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果是符合这个规定的情况下去垂钓,属于合法垂钓,合法垂钓的垂钓物后面还有规定,虽然是合法垂钓,但是你的渔获物及其制品不能买卖,你可以自己吃也可以送给朋友,不能销售,别人也不能收购,如果有销售和收购行为怎么办?《决定》规定如果有这种行为,有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你的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且处罚货值2倍到5倍的罚款。这是你合法垂钓进入流通环节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

    非法垂钓,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一个垂钓管理办法,违反这个办法就是非法垂钓,还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也是非法垂钓,非法垂钓在市人大的《决定》里面是这样处罚的,非法垂钓要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就完了。情节严重的没收你的渔具,并且处2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再一个层次如果你的渔获物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里面的受保护的水生生物,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回答完毕。

    徐祖国: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提问到此为止,非常感谢6位发布人来到发布中心和记者朋友见面,向大家介绍最近我市刚刚通过的相关文件的决定,同时谢谢媒体朋友关注今天发布会的相关内容,谢谢大家!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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