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朋友服务,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送广大农民朋友、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请你们提出宝贵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0月21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张世利89133097,张志功89133098。传真:89133993,邮箱:cqhj2007@126.com。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我市从2015年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以来,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不断探索,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丰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形式,已初步积累了试点工作经验。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区县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支持重点不突出,操作不规范,资金绩效不明显等问题。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深刻领会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重庆市委1号文件中提出,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要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促进工程,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意义重大。各项目区县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引导小农户采取生产托管方式接受社会化服务,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二、突出抓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环节
(一)聚焦主要服务对象小农户。目前,小农户家庭经营在我市还占大多数,在较长时期内仍将存在。社会化服务要体现为小农户服务的特点,服务区域要向小农户占比较高的乡镇村组倾斜,培养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意识。区县在服务区域选择上,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占比应高于60%;面向规模经营主体服务面积应不高于4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鼓励规模经营主体通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式,提升社会化服务装备能力,对周边小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二)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统一耕作、统一育秧、统一播种、统一防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六统一”服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尊重小农户自主经营意愿,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挥作用,组织和引导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方式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六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
(三)扶持产业兼顾大宗农产品及特色高效农产品。尊重我市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实际,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以大宗粮油作物为主,兼顾柑橘、草食牲畜、生态渔业、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等特色产业。项目区县产业选择不超过3个,并连续实施2-3年。实施时间较短(2年及以下)的区县可从水稻、油菜、马铃薯等大宗农产品入手,积极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积累经验,逐步向特色产业过渡。已开展3年以上的区县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扩大小农户服务覆盖率,拓宽服务产业,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真正成为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有力手段。
(四)资金补助要进一步突出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要定位于农业高质量发展,牢牢抓住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打通农业生产的“堵点”,畅通农业生产链条,防止“脑血栓”、“肠梗阻”。补助资金要瞄准关键环节,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要在关键环节上给予支持;要在农业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方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发力。各区县要根据产业布局和小农户对社会化服务需求程度,在集中育秧(苗)、机耕机防机收、烘干仓储、初级加工、冷链物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环节选择1-3个关键薄弱环节给予支持。市场运作机制成熟,农户已自觉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环节,不再享受财政补助。
(五)因地制宜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各项目区县要根据农业生产不同产业、不同环节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全市18个贫困区县,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市场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各项目区县要结合实际,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六)鼓励区县开展社会化服务整村推进试点。条件具备的区县,每年可选择2-3个村开展整村社会化服务试点,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将主导产业纳入试点范围,倡导以生产托管方式进行,连续扶持3年,逐年降低财政补助比例。按受社会化服务意识养成后再调整试点村组,逐步实现全域社会化服务。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社会化服务规范程度
(一)服务主体产生要公平规范。各项目区县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应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受服务对象认可;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财务指导力度,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严禁转包服务。每个区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支持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参与服务主体遴选。
(二)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机制。各项目区县要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入库前重点加强对服务能力审查,确保服务水平。入库后要在当地主流信息平台公布其服务能力、服务内容,公开联系方式等,并通过适当方式向乡镇村组宣传,便于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每个季度做好信息录入更新工作,每年上报实施方案时一并将服务主体名单作为附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为下一步建立全市服务主体名录库积累数据。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补助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规范结算方式确保服务质量。各项目区县要在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和公开选择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制定社会化服务格式合同,协调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自付比例(金额)、补助资金支付条件、结算方式以及收款账号(卡号)等内容。服务合同完成后,经服务对象确认签字,由服务对象直接向服务组织支付自付资金,区县不得代收代垫;财政补助资金由区县按确定补助标准和服务作业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督促服务主体保质保量完成社会化服务,并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认真编制方案。各项目区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项目的季节性,尽早谋划,提前布置。每年下达资金的应按农业生产季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各项目区县应按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方案,以便汇总后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方案中要明确目标任务、服务产业、补助关键环节及标准和运行机制等内容。为保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促进小农户社会化服务意识培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安排2-3年。项目任务安排时适度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专门科站及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牵头部门与产业科站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及时研究、及时跟踪任务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及时纠编,要以经得起审计为标准,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做到服务合同规范,数据真实可靠,资料完整齐全。
(三)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区县要按照渝农办发〔2019〕96号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自查,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情况(附佐证材料,整理成册)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里将组织专家对区县绩效评价自查情况进行复核,重点评价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市级将围绕工作推进成效、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等方面,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任务以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总结宣传。各项目区县要注重社会化服务主体推介,认真总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创新智能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应用。认真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区域节本增收效果评估,强化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意识培养。加强典型经验及典型案例报送,适时推广。为提高项目实施的前瞻性,各项目区县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时一并提出次年实施任务申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部下达资金总量、区县意愿及绩效评价结果,共同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区县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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