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倡导‘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精神和2019年市委1号文件中“支持区县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着力构建‘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要求,我委研究起草了《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19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sxccyc@163.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一村一品监测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字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一村一品”村镇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大力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根据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农村部开展“一村一品”认定监测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村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通过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使一个村(或几个村)拥有一个(或几个)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主导产品和产业,可按照此《办法》申报认定“一村一品”示范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一个(或几个)产业集聚效应突出、区域带动力较强、助农增收作用明显的乡镇,可按照此《办法》申报认定“一村一品”示范乡镇。
第三条“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宗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产业兴村强镇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特”发展新格局。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一村一品”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应将“一村一品”培育工作纳入本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20%以上。
(二)品牌影响力大。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三)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四)组织化程度高。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30%以上和2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优先考虑。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遴选申报。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根据申报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推荐申报。
(二)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委主管处室组织对申报的示范村镇进行评议、审核。对贫困地区的村镇,优先支持。
(三)发文认定。根据审核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委办公会审议,发文认定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第三章监测与管理
第七条监测程序。
(一)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经市农业农村委发文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二)监测内容。包括区域经济概况、主导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等情况。
第八条管理程序。
(一)“一村一品”实行“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各示范村镇应于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
(二)示范村镇出现行政区划调整,但新的区划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在次年优先申报。
(三)有主导产业变更、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益下滑、违反土地利用政策被通报、侵占农民利益被举报查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区划调整导致非农化严重等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村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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