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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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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01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有关规定,近日,我委组织了相关技术骨干和专家对2014年发布的《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渝农办发〔2014〕1号)进行编修。现将编修的《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修改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鹏,电话:89133730、17338660516,邮箱:1016104816@qq.com

附件:《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1.2 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部门协作。

1.2.2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1.2.3分级管理,按级负责。

1.2.4立足现有,整合资源。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由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植保植检工作的委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粮油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经作处、市种子站(市植保站)等处站主要负责人组成,作为全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与处置的政策措施、工作思路和总体行动计划,加强部门、区县和上下之间相互沟通与衔接,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工作;随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落实市政府的指令。

2.2 日常管理机构

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即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市种子站(市植保站)。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处理农业有害生物的情况掌握、疫情报告、技术推广、防治管理、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等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的日常事务等工作。

2.3 地方管理机构

按照市级指挥体系的设置,各区县设立相应的决策指挥及日常管理机构。

2.4 地方应急管理机构

按照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体系的设置,各区县设立相应的决策指挥及日常管理机构。

2.5 专家技术指导机构

由教学、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负责现场处置技术指导。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主要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农产品流通、海关截获有害生物等情况。

3.2 风险分析

3.2.1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风险分析

根据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发生消长动态,结合气候条件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

3.2.2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按照FAO《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检疫管理难度、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在评价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定殖、扩散的可能性及潜在的经济影响基础上,对其进行类别划分,以确定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标准,并据此确定监测重点对象及控制措施。

3.2.3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Ⅰ、Ⅱ、Ⅲ、Ⅳ级,即特别重大灾害为Ⅰ级,重大灾害为Ⅱ级,较大灾害为Ⅲ级,一般灾害为Ⅳ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识。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发生区县数或乡镇数分为Ⅰ、Ⅱ、Ⅲ、Ⅳ级。

3.3 日常监测

3.3.1 信息监测

在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系统的统一构架下,各级农业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机构要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监测体系,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并按照国家、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测报规范开展监测预报工作。

3.3.2 监测内容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格局和扩散速度;可能携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寄主在国内种植和调运期间的疫情监测;农业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包括对本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群落结构等的影响;影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过程的因子,包括增殖潜能和生态学特征等。

3.4 预防控制

3.4.1 检验检疫

利用口岸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措施,加强对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加强海关以及内陆地区间的检疫阻截,阻止外来入侵生物异地扩散蔓延。

3.4.2 宣传教育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预防农业有害生物为害的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发挥专业职能,重点开展管理、预防、控制教育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农业有害生物预防。

3.4.3 督导检查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派出督察组,加强对辖区内的农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管理和防治等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5 预警与信息报告

3.5.1 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

市级及各区县农业植保植检机构负责监测信息的统计汇总,并负责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在疫情可能发生高峰期内,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5.2 预警预报

各级农业植物保护和检疫机构根据田间监测信息,结合农业有害生物历年发生情况、种植制度、品种布局、施肥水平及天气预报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发布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预警信息。

3.5.3 预警支持系统

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重庆市)分中心信息调度指挥平台、重庆市马铃薯晚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

3.5.4 信息发布

农业有害生物发展趋势由农业植保植检部门组织植保和农业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并由农业植保植检部门发布。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经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市应急办公室组织发布;一般、较大预警信息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布;预警信息一般通过内部文件、信息专刊和网络发布,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应急响应

4.1.1分级响应

(1)一般灾情、疫情应急响应

由发生地区县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并在预案启动后24小时内报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及市农业植物保护和检疫机构。

(2)较大灾情、疫情应急响应

由发生地区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并在预案启动后24小时内报市应急办公室及市农业植物保护和检疫机构,同时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市农业农村部门给予帮助支持。

(3)重大灾情、疫情应急响应

区县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经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灾害信息。

(4)特别重大灾情、疫情应急响应

区县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并协调有关区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及时向应急管理部和农业农村部报告灾害信息,积极争取应急管理部和农业农村部的帮助和支持。

4.1.2信息共享和处理

(1)常规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信息报送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情况及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农业有害生物,应及时通过12316或其他途径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区县农业植保植检部门一旦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征兆、灾情或疫情,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区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②预计发生或发生较重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报告。

③预计发生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在12小时内向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24小时内上报灾情、疫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④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上报实行实名制。报告内容包括: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时间、区域、级别、损失情况、已采取的对策措施及请求支持事项等内容。

(2)现场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信息采集

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专家赶赴现场后,要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包括灾情、疫情的基本情况和抗灾救灾措施,并向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进展。

(3)灾情信息分析与共享

市应急办公室收集、分析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并从中心数据库中调阅全市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和物资储备情况、受灾地区政府应急预案等相关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情,要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经核定的灾情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要登录到突发自然灾害信息专网,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1.3基本响应程序

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受灾区县政府启动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市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灾情、疫情现场,协助区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对灾情进一步调查核实。市应急办公室组织开展损失评估、灾后恢复等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和农业农村部报告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2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处置措施

4.2.1分析灾情发生原因

根据农作物苗情、病虫鼠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地理环境、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病虫鼠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做好有关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4.2.2确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作物灾害发生程度和为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包括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鼠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病虫鼠害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4.2.3制订控制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针对不同病虫鼠害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4.2.4灾区控制措施实施

(1)重点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病虫鼠害。

对菌虫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田块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化学防治。对大面积重大病虫鼠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器械、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

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

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

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一般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鼠危害。化学防治上应优先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对病虫鼠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防治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4.3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措施

4.3.1 开展疫情调查,准确掌握疫情动态

区县及市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加强植物检疫监管,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迅速按程序进行抽样送检,确诊后,报相关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疫情调查,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提出相关技术措施。

4.3.2组织开展疫情防除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做好疫情发生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必要时在出入疫情发生区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封锁疫情发生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4.3.3 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

按照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号《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加强农业植物疫情管理,规范疫情报告与发布工作。

4.3.4灾情、疫情评估

调查确认疫情发生区内农业植物种类、品种名称、来源、染疫面积。

调查确认染疫农业植物危害率和危害程度。

确定要销毁的染疫农业植物面积、农产品数量。

核实销毁染疫农业植物所需的物资、人工的数量,计算所需的费用。

调查确认受威胁区内农业植物的面积,制订保护计划。

对染疫农业植物的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4.4指挥与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区县应急防控机构为主,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配合。受灾区县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全力控制灾情、疫情的发展趋势,干净彻底地消灭灾情、疫情。

4.5新闻报道

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农业信息网络对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植保植检部门所发布的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发生趋势、防治技术、防治动态进行及时报道,各级电视台应安排在广大农民收视集中的时段播放。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关信息,未经许可,各媒体不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受灾区县转入常态管理。

5 保障措施

5.1 财力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及本市相应贯彻意见执行。严格专帐专户,专款专用。

5.2 人力保障

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以便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建立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家组,当发生疫情时,专家组成员必须服从应急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5.3 物资保障

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建立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的药品和物资储备库,编制明细表,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药品和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同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委托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当疫情发生时,各级应急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求,征集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

5.4 法制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对应急管理和处置提出进一步的细化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 科研保障

5.5.1 掌握阻止和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和清除技术,针对不同有害生物制订配套的监测和应急控制规程。

5.5.2 掌握农业有害生物初始种群的野外监测技术和种群大面积爆发危害的检测技术。

5.5.3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气候限制、物种种系发生、地域分布限制、生态适应性等研究,以便有能力识别、记载及监测有害生物的动态。

5.5.4 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环境影响及风险评估系统。

5.5.5 掌握针对特定目标有效地消灭或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技术与方法;建立消灭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体系。

5.5.6 强化对农业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治基础、技术与方法的研究。

5.5.7 开展被疫情和入侵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和替代技术研究。

5.5.8 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有效的监测、管理与控制体系。

5.6 宣传与演练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案例进行宣传,加强相关内容的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与防治工作。

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6.2 社会救助

受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指定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1.1农业有害生物:指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螺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7.1.2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螺害: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草鼠螺害。目前确定为草地贪夜蛾、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农田害鼠以及其他突发性病虫害。

7.1.3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所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农业农村部2020年第351号公告发布的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2021年第3号公告发布的《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中罗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根据农业农村部预案修改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市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 附录

8.1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有害生物

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

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发生区县数(个)

备注

稻飞虱

5

>0.7

>30

绝收面积5%以上

稻纵卷叶螟

5

>0.4

>25

绝收面积5%以上

草地贪夜蛾

5

>0.3

>20

绝收面积5%以上

稻瘟病

5

>0.3

>20

绝收面积5%以上

马铃薯晚疫病

5

>0.4

>17

绝收面积5%以上

农田害鼠

5

>0.1

>10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2)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有害生物

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

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发生区县数(个)

备注

稻飞虱

5

>0.7

20-30

成灾面积10%以上

稻纵卷叶螟

5

>0.4

15-25

成灾面积10%以上

草地贪夜蛾

5

>0.3

10-20

成灾面积10%以上

稻瘟病

5

>0.3

15-20

成灾面积10%以上

马铃薯晚疫病

5

>0.4

14-17

成灾面积10%以上

农田害鼠

5

>0.1

8-10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3)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有害生物

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

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发生区县数(个)

备注

稻飞虱

5

>0.7

10-19


稻纵卷叶螟

5

>0.4

10-14


草地贪夜蛾

5

>0.3

5-10


稻瘟病

5

>0.3

10-14


马铃薯晚疫病

5

>0.4

8-13


农田害鼠

5

>0.1

5-7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4)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有害生物

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

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发生区县数(个)

备注

稻飞虱

5

>0.7

<10


稻纵卷叶螟

5

>0.4

<10


草地贪夜蛾

5

>0.3

<5


稻瘟病

5

>0.3

<10


马铃薯晚疫病

5

>0.4

<8


农田害鼠

5

>0.1

<5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5)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分级

级别

发生范围

备注

区县数或乡镇数


Ⅰ级

>10

>15

包括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市、我国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我国虽有零星发生、我市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Ⅱ级

7-10

11-15

Ⅲ级

3-6

6-10

Ⅳ级

<3

1-5

8.2 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白 洁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

处 长

89133072

郭 伦

重庆市种子站

副站长

89133717

董 鹏

重庆市种子站

研究员

副站长

89133726

夏玉先

重庆大学

教 授

18523001964

刘 怀

西南大学

教 授

68251795

周 彦

西南大学

研究员

13320292375

韩海波

渝东南农科院

研究员

72166481

周天云

重庆市植物保护站

研究员

89133761

朱道静

重庆市植物保护站

研究员

89133441

王泽乐

重庆市植物保护站

科 长

89133468

郭文明

重庆市植物保护站

科 长

89133485

刘建兴

重庆市植物保护站

科 长

89133761

牛小慧

重庆市植物保护站

主任科员

8913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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