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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蔬菜、水果、畜禽等农产品将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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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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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冯珊)记者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获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要求,2026年2月1日起,我国农产品将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据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的证明。生产者需承诺自己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时,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内容。

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合格证采用二维码形式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与其他质量安全标识整合。消费者只需扫码,即可获取产品全程信息。

其中还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必须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保存至少六个月记录。农户虽不强制,但鼓励开具合格证;对于收购者而言,收购产品必须先收合格证,否则不得收购。收购后还需妥善保存证明至少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商即使是从不同生产者收购的农产品,在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也必须重新开具新的合格证,承诺混装后的产品质量安全。

规定中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生产者和收购者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将面临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的处理。逾期不改的,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些违规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影响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和未来发展。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有承诺并不完全等同于已合格,有承诺表示种植户公开表示愿意主动承担违法种植的法律责任,如产品被检出不符合承诺标准,种植户将无法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其实,重庆在2021年起已启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试点推广工作,率先在涪陵区、黔江区等10个区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推广示范,为全市全面推行积累实践经验。

此外,我市积极探索数字化监管路径,依托“渝食安”全链条智管综合场景,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全链条监管深度融合。通过“渝食安”农业源头智管应用电子合格证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过程中的法定效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及收购主体,初步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从准出开具、准入查验、检测验证、预警通报全过程数据信息管理。



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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