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3]103号
关于下达2013年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
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市2013年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计划安排,经研究,现将2013年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的管理,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提取项目管理费。
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贫困监测等方面的经费开支。该经费不得用于《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支出。14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应安排一定的管理费用于开展东西扶贫协作工作。
三、乡镇村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乡镇和村两级项目管理,重点是整村脱贫村的规划编制和项目检查验收以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的工作经费等。
附件:重庆市2013年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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