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13142万元,并明确资金使用要求。
一、加大深度贫困支持力度。各区县在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成效重点对象等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序推动扶贫项目复工开工。
二、优化完善资金使用。坚持资金精准使用。进一步突出对产业扶贫的支持,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产业,带动搬迁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及时将返贫和致贫人口纳入帮扶。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各区县可以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将非贫困村脱贫任务纳入支持范围,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扶贫资金“五改”试点,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和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简单发钱发物。
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按照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11号)执行。
三、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强化项目论证,严格入库审查,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四、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完善议事规程,协调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促进扶贫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加大问责力度。
各区县资金到账后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资金管理”模块做到账处理,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同时将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下达表
序号 |
区县 |
资金安排(万元) |
合计 |
13142 | |
1 |
巫溪 |
400 |
2 |
城口 |
250 |
3 |
酉阳 |
2450 |
4 |
彭水 |
2450 |
5 |
石柱 |
500 |
6 |
奉节 |
300 |
7 |
云阳 |
750 |
8 |
巫山 |
250 |
9 |
开州 |
350 |
10 |
武隆 |
200 |
11 |
秀山 |
550 |
12 |
黔江 |
492 |
13 |
万州 |
650 |
14 |
丰都 |
250 |
15 |
忠县 |
500 |
16 |
南川 |
150 |
17 |
潼南 |
150 |
18 |
涪陵 |
290 |
19 |
綦江 |
250 |
20 |
江津 |
240 |
21 |
梁平 |
100 |
22 |
合川 |
100 |
23 |
巴南 |
240 |
24 |
铜梁 |
100 |
25 |
荣昌 |
100 |
26 |
垫江 |
100 |
27 |
大足 |
100 |
28 |
万盛 |
100 |
29 |
璧山 |
100 |
30 |
北碚 |
100 |
31 |
长寿 |
100 |
32 |
永川 |
240 |
33 |
渝北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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