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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出炉 25日起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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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均可申报特殊人才职称评定。据悉,今年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符合要求的市民赶快申报吧!

  以下这几类人员可申报

  哪些人员适用于本办法?市人社局介绍,主要包括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等,但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

  如何评价为业绩突出呢?市人社局提供了一份《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比如新闻出版业,获得“长江韬奋奖”或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者二等奖3项(集体奖除外),可申报正高级;获得中国新闻奖二等奖1项(集体奖除外),可申报副高。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申报需符合哪些条件?

  据悉,特殊人才申报评定职称,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3.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4.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5.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6.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援藏人员除外)。

  如何评定?怎样申报?

  据了解,全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在全市专家评审库中选聘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定,或委托全市相应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定。今年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

  评定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本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人才,如实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同行专家实名举荐意见、经济社会效益鉴定等材料,其中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后返还,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流动人员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考核推荐:同行专家举荐应就申报人员的知识、能力、业绩、水平作出客观的评价,填写举荐意见。

  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择优推荐,有条件的单位应提交内部评委会评议推荐,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

  3.主管部门审核: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在部门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4.专家评定:专家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负责根据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组织答辩,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实地考察环节,同时,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实名投票表决。

  5.资格核准:评定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文公布评定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此外,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再次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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