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重点群体优质初创项目选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质初创企业,给予适当补助。二是设立就业创业引导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三是对各类企业吸纳我市离校两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职工等5类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四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扩展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是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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