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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 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是什么?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风险评估采取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评估天然屏障、人工屏障、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动物分布、所在区县相关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以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动物防疫设施情况和群众投诉情况等八方面内容。采取打分制,总分值100分。其中,天然屏障20分、人工屏障30分、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15分、动物分布情况10分、所在区县相关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10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5分、动物防疫设施情况5分、群众投诉情况5分。</p></div>
  • 评估程序是什么?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建专家组。专家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向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并对评估结论负责。</p></div>
  • 评估结论如何运用?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风险评估结论根据综合评估分值分为“通过”、“不通过”和“整改后通过”三类。综合评估分值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的为“通过”;60—80分的,但通过改进设施条件能达到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整改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期限为六个月,经原专家组确认整改合格后通过。60分以下的为“不通过”。风险评估结论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颁发的依据之一。其他有关布局、设施、人员等要素仍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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