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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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办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
(1)支持对象:
我市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优秀加工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2)申报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拟参加“乡博会”等展会活动的单位或个体,在活动组委会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官微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二是审核确认。各区县乡村振兴局对网上报名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交;乡博会筹委办、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
(3)政策标准:
一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单位或个体,为脱贫地区免费提供展位,其它地区按市场价的40%给予优惠并优先提供展位。
二是对参加展会的企业,通过乡博会等重大展会活动给予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支持。
三是对参加展会活动的爆款产品常年在乡博会官网、官微等平台宣传推广。
(4)申报时间:
每年7-8月(以乡博会组委会发布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乡村振兴局:67732618、67732020
2.支持办好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1)支持对象:
我市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2)申报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拟参加西洽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执委办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办理有关证件,咨询参展参会相关事宜。
二是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名。拟参加西洽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执委办发出公告之日起,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是审核确认。执委办负责证件审核办理,独立参展对接审核;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参加区县馆的审核确认。
(3)政策标准:
一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单位或个体,独立参展的,优先提供展位;参加各区县馆的,免费提供展位。
二是对参加西洽会的企业,通过西洽会大会宣传渠道给予品牌宣传推广支持。
三是对参加西洽会的爆款产品常年在西洽会官网等平台宣传推广。
(4)申报时间:
每年3—4月(以西洽会执委办发布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62663069、62663115
3.支持办好中国西部(重庆)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1)支持对象:
我市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2)申报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拟参加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活动组委会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二是向区县农业农村委报名。拟参加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活动组委会发出公告之日起,向区县农业农村委申报。
三是审核确认。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执委办、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
(3)政策标准:
一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单位或个体,为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和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免费提供展位,其它地区优先提供展位。
二是对参加展会的企业,通过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给予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支持。
三是对参加展会活动的爆款产品常年在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官网等平台宣传推广。
(4)申报时间:
每年7-8月(以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组委会发布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106、89133356
4.支持(围绕肉蛋奶、果蔬、中药材)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
(1)支持对象:
肉蛋奶、果蔬、中药材等农产品,评为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和加工产品。
(2)申报程序:
相关区县推介1—2个有产业发展规模、市场影响力的肉蛋奶、果蔬、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由市级部门统筹安排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人民网重庆发布,“第1眼”全媒体,抖音、快手、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在机场、高铁站、旅游景点等户外广告推广宣传。
(3)政策标准:
肉蛋奶、果蔬、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实施,免宣传推广经费。
(4)申报时间:
根据宣传推介计划安排,确定时间开展宣传推广。
(5)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364、89133356
5.支持(围绕粮油、休闲食品、预制菜)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
(1)支持对象:
我市规模以上粮油、预制菜、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围绕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爆品”机会清单,组织实施的主题性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系列活动。
(2)申报程序:
一是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公开征集企业围绕“爆品”打造拟实施的主题性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方案,经评审后纳入年度方案项目库。
二是纳入年度方案项目库的企业,在实施完成后于次年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httpszjsb.jjxxw.cq.gov.cn)进行申报。
三是企业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并提出真实性审查意见报市经济信息委。
四是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五是按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3)政策标准:
择优按不超过实施企业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投入费用的30%,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
(4)申报时间:
以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63895034、63899777
6.支持(围绕火锅食材)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
(1)支持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开展电商品牌培育“网络爆品”打造的企业。
(2)申报程序:
一是组织企业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每年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负债率不超过70%,2023年网络营业额同比增长20%,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在知名电商网站销售排名同类前列等条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资金管理平台”线上开展项目申报。
二是择优初审推荐。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正式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线上转报并将纸质资料(一式六份)寄送至市商务委。
三是奖励发放。市商务委根据项目汇总,经专家评审及委内相应程序审定后,按程序奖励发放。
(3)政策标准:
给予项目主体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30万元的资金扶持。
(4)申报时间:
每年2—5月。
(5)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62662970、62663115
7.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评审获奖的驰名商标权利人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驰名商标权利人。
(2)申报程序:
一是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品牌奖励申报通知,公布本年度商标品牌奖励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等具体要求。
二是申请人向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是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3)政策标准:
对评审获奖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5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4-6月申报。
(5)联系电话:
市知识产权局:67080119、67606059
8.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被商务部新授予的我市中华老字号企业。
(2)申报程序:
一是组织企业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奖励申报表格,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是初审推荐。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公示后,将正式推荐函、《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寄送至市商务委。
三是奖励发放。市商务委根据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汇总名单,经相应程序审定后,按程序奖励发放。
(3)政策标准:
对新授予中华老字号的我市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届中华老字号评选结果发布后半年以内。
(5)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62662713、62663115
9.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且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程序:
一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
二是项目保护单位填报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申报书、提出资金项目申请,由项目所在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文化旅游委。
三是市文化旅游委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会同财政局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后,报送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3)政策标准:
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8-9月申报。
(5)联系电话:
市文旅委:67701917、6770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