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问答 >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重庆市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

日期: 2022-08-0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53号令)第三十二条明确,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市区范围是指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按每人25平方米执行;其他区县是指除主城九区以外的所有区县,按每人30平方米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