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3499T/2023-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农发〔2023〕1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关于做好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今年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已通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5号)下达有关区县。为加强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生猪生产的重要性
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保障基本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和支持生猪优势产业项目,是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稳定市场供应,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属地责任,狠抓生猪生产,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农业产业发展等资金,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加密调度,促进本地生猪生产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各区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市农业农村委等6部门《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及本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资金,重点用于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更新、规模场建设和贷款贴息等环节。
三、认真编制资金使用方案
有关区县畜牧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协调和整合相关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求及相应规定,结合当地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科学编制本地支持生猪生产实施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在任务下达60日内,在区县畜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备案方案将作为验收、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各有关区县要加大对相关产业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发展生猪生产的重点问题。要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针对项目储备不充分、实施流程长、审批环节多等问题,研究简化流程、精简程序,推动将直达资金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成熟一批入库一批,按轻重缓急原则对入库项目进行科学排序,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合理性,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等问题。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执行进度偏慢的区县,将采取约谈等督促措施,推动资金政策加快落地生效。
有关区县畜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调度和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掌握并上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实施评审和验收制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的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处高廖军,电话:89133140;计财处宋朝忠,电话:89133344;市财政局农业处瞿波,电话:67575326。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