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3499T/2018-0155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农业农村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4-02 | [ 发布日期 ] | 2018-04-02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5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渝农复〔2018〕81号
现提出《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资源投入的建议》(第085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我们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压实责任,凝聚合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和投入力度空前加大,贫困村人居环境和产业得到了较大改善和发展。今年,市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安排1.6亿元,支持14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产业扶贫。
在全力开展脱贫攻坚的同时,市农委也高度重视非贫困地区的发展,在项目资金安排上注重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比如,今年市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主要以2016年各区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乡村从业人口、农作物播种面积各约1/3权重为因素,切块下达区县。在市财政下达的2018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中,18个贫困区县约占60%,其余区县约占40%。
目前,市财政农业发展资金实行的是“五到区县三挂钩”管理方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与监管责任挂钩、与重点产业发展挂钩。可见,农业项目资金具体安排的权限在区县,区县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支持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发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联系人:方文豪,联系电话:89133312,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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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