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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 2019-08-01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福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保证金转化为股金的建议》(第0140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市工商资本(组织或个人)到农村投资兴业,流转农村土地是重要的前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鼓励和支持热爱农业的业主将资金投向农村发展农业产业。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为1537.8万亩,流转率达44.4%。其中,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总面积1292.1万亩,集中度达37.3%。
一、关于流转农村土地
(一)出台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200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试行)》(渝办发﹝2007﹞250号),提出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一是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二是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三是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四是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精神,正确运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理论指导实践,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7〕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在切实巩固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把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户实行以地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组织,采取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以代耕代种、联合经营等方式,促进农户合作经营。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发展种苗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并要求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二)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2015年原市农委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一是健全完善流转机构和服务体系。即:进一步完善区县土地流转市场;加强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建设;合理布局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落实和培训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信息互通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平台。二是健全完善流转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制度体系。即:制定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完善流转程序和交易规则;制定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措施、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制度和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探索制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标准和引导土地流转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集中的鼓励办法。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有35个区县、852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分别占涉农区县、乡镇的92.1%、88.7%。
(三)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委托书等资料是证明土地流转行为依法有效和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原市农委、原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全市统一的5种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式样和4种文书格式,并在全市进行推广,为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加强土地流转资料管理奠定了基础。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05.7万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涉及面积1127.8万亩,合同签订率达73.3%。
二、关于防止业主跑路
(一)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为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2015年11月,原市农委会同原市国土房管局、原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5﹞28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区县(自治县)要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风险防范机制。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可以按一定时限比例缴纳风险保障金。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和土地复垦。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抓紧研究制定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租地企业所缴纳的风险保障金,租赁合同期满租赁者无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退还。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开展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风险防范机制探索,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二)建立土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
为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我市建立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2016年6月,原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152号),要求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模超过1000亩(不含1000亩)的,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1000亩以下(含1000亩)的,由各区县建立分级备案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已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1000亩以上流转项目146件,备案总面积28.1万亩,有效避免了各区县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承包地从而引发经营风险事件。
(三)加强农村土地仲裁体系建设
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仲裁体系。截至目前,我市已设立了37个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且均有正式批文,实现了全覆盖(大渡口区全面实现全域城市化,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可不设立仲裁委员会)。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仲裁委员会委员577人,其中农民代表112人。聘任仲裁员1120人。其中聘任20人以上仲裁员的仲裁委36个,占97.3%。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共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2277件。
(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为防范土地流转经营中的自然风险,2008年以来,我市在部分区县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18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已达36个,保险规模达567亿元,2019年新增水稻制种保险、玉米制种保险。农业保险已覆盖我市大宗农产品,所有涉农区县有参保意愿的农户实行“愿保尽保”。2019年计划在33个区县继续开展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柑橘等种植业保险634万亩,生猪、能繁母猪等养殖保险550万头;在23个区县开展以生猪收益保险为主的农产品收益保险,丰富保险品种,兼顾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同时继续在江津区和綦江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2016年8月,江津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金履约保险的通知》,明确了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截至目前,江津区已签发土地流转履约保单93笔,共计保额2263.32万元,签单保费181.07万元,涉及投保企业47家,流转土地2.59万亩,惠及农户约1600户左右。綦江区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的通知》(綦农委〔2018〕85号)和《綦江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方案》等文件,对土地流转风险保证保险操作管理进行了规范,正积极探索建立綦江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
此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张世利
联系电话:89133097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