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3499T/2019-027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 2019-08-02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光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扶持有机肥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0485号建议)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有机肥料,富含有机物质和作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不仅能提供作物生长所需养分,改良土壤,还可以改善作物品质,提高作物产量,促进作物高产稳产,保持土壤肥力,还可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在我国推广应用有机肥料,符合“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促进农业与资源、农业与环境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友好发展,从源头上促进农产品安全、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都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有机肥推广工作。2018年李明清副市长还对加快有机肥生产推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一、关于明确有机肥加工的“农”姓地位
有机肥加工是利用农业废弃物等为原料,生产农用肥料。与农业农村紧密联系的农用物资生产企业,根据目前通用企业分类,属于化工行业中基础化工类企业,是从事化学工业生产和开发的企业和单位。农业企业是指通过种植、养殖、采集、渔猎等生产经营而取得产品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从定义上来说,有机肥生产企业暂无法纳入农业企业范畴,但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包括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内的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如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目前已有重庆丰泽园、澳地美、重庆泰基等有机肥生产企业成功申报。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28号),2019年我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出台了《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26号),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投入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资金补助、股权投资等支持。
二、关于出台有机肥生产使用奖补政策
我委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中央财政、市财政的支持下,创新补贴政策和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一是开展了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央分别投入6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围绕柑橘、茶叶核心优势产区,在忠县、永川、万州等9个区县开展了有机肥替代示范县试点创建,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取得了初步成效。以2018年为例,各项目县有机肥用量增加2.8万吨,有机肥施用量提高20%以上,在带动项目区化肥使用量减少15%的同时,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农产品品质也得到改善。二是初步探索了有机肥推广财政资金补贴机制。各项目区县根据具体实施技术模式,大胆探索,测算并提出了补贴物资、环节和标准,比如:永川区在茶叶上干畜粪肥补助200元/亩、油枯的补助500元/亩;基础设施建设和主要机械设备补助控制在50%以内。忠县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施用有机肥的业主进行补贴,亩施用有机肥360公斤,其中财政补助100元/亩,企业自筹152元/亩。三是开展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畜禽粪便也是重要的有机肥源,近两年我市依托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畜禽粪污治理)和市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等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投入资金23551万元,完成1600余家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1%。优先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专业从事有机肥生产的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有机肥。
三、关于部门联动扶持有机肥生产
目前,我市税务部门已严格落实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有机肥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有机肥生产企业减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国税收政策制定权属国务院,省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关于用电,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省及省以上电网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整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类电力用户具体价格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电价文件、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有机肥推广,助推乡村振兴。一是以项目为依托推广有机肥施肥技术。实施好9个部级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示范县创建,做好绿色生产技术模式集成和有机肥补贴方式总结。重点集成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果(茶)-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和“有机肥+机械深施”等技术模式。二是强化有机肥推广创新。创新强化农企合作,引导企业开展有机肥施用示范、有机肥专卖门店、智能配肥站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推动有机肥进村入户到田,逐步提升农民科学施肥水平。创新有机肥推广扶持政策试点,引导项目扶持主体和环节向有机肥生产、销售企业和提供有机肥施用、技术示范、推广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三是加大对有机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我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有机肥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处理工作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有机肥市场监管,积极推进有机肥产业健康发展。四是积极向国家反映,加大对有机肥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我委将积极向农业农村部以及市委、市政府谏言献策,加大对有机肥使用、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扶持力度,助推农业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徐甜
联系电话:89133126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