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雪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入户道路建设财政投入的建议》(第0813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9年全市入户道路建设情况。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分工,市农业农村委为农村入户便道建设牵头单位。2019年,全市建成入户道路6762公里,涉及572个镇、2117个村,受益群众261.8万人,农机可通达里程1298公里。2020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布局合理、生态铺装、功能适用、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入户便道4000公里,力争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的问题。
二、关于设立乡村入户便道建设专项资金。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我们认为暂时不具备设立乡村入户便道建设专项资金的条件。理由如下:一是缺少相关政策支撑。市政府2018年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结合机构改革和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精神,从严控制涉农资金专项数量”“充分赋予区县自主权,加大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转变涉农资金管理方式,为保障区县集中资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已明确入户便道建设资金来源。2018年,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综改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其他需要推动的农村改革发展事项。目前,区县乡村入户便道建设资金主要来自综改资金。三是下步工作打算。为缓解入户便道建设资金缺口大、“一事一议”自筹比例较高等难题,现正积极组织各区县申报中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储备,争取中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央预算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入户便道建设,同时继续指导各区县用好综改资金支持农村入户便道建设。
三、关于区县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和各区县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实际工作中,关于入户便道建设项目,市财政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资金,未要求区县安排配套资金。同时,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县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下一步,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将围绕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入户便道造价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财政补助和群众自筹比例,尽可能减少群众自筹比例。同时,将进一步用好综改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着力抓好入户便道建设。2020年,江津区计划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300万元,建设1.2-2米宽入户便道450公里。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联 系 人:邹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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