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对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扶持的建议》(第0928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全市现有耕地面积162.2万公顷,栽培植物560多类,2019年秸秆总产量1200万吨左右,秸秆综合利用呈现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为辅,原料化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我委一直高度重视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制定了《重庆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建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台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水平。近年来,全市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比例逐年提高,2019年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您提出的加大向国家申报补助资金的力度、出台财政补助政策等建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及时作了研究,并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吸纳。
一、关于加大向国家申报补助资金的力度。2019年农业农村部首次在全国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试点,我市获得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197万元,在合川、永川、大足等区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实现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例如,永川区年生产食用菌1.35亿袋,总产量6.5万吨,总产值7.5亿元,成为全市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合川区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鼓励村集体购买秸秆打捆机,为群众开展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服务。同时,我市还下达了市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在江津、垫江、綦江、巴南、石柱等5个区县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扶持有关区县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对推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大力度争取国家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助资金,根据各区县试点情况和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遴选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根据各地种植业、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结合秸秆利用现状,选择适宜的综合利用方式,形成资源循环利用、就地消纳。
二、关于出台财政补助政策。根据2018-2020年我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将秸秆粉碎还田机列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枝条切碎机列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定额,原则上按照同档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补助资金,由区县根据财政支持环节及相关规定确定补助标准(比例)。例如,2019年巴南区利用试点经费建立秸秆收储点2个,收购秸秆2500吨,每吨补助转运费100元;垫江县为提高秸秆还田比例和质量,进行秸秆全量粉碎还田作业补贴示范,集中连片秸秆粉碎还田6万亩,每亩补贴20元;石柱县积极开展秸秆粉碎还田补助探索,2018年示范13200亩,每亩补助50元。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我市地形地貌差异较大、机械化耕作条件不足、秸秆粉碎还田技术不够成熟、还田利用成本不一等情况,持续探索细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补助标准。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探索支持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和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农户投入,给予政策性信贷扶持,统筹部门资金使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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