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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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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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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利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469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洗消中心建设补助”

2019年,市财政局向涪陵、长寿等24个畜牧大县下达了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我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建设管理进行了明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大型养猪场、种猪场、养殖比较集中区域的中型规模养猪场建设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通过“业主自主申报、部门评审确定”方式确定补助对象。每个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建设总金额的50%。目前,有25个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正在建设,开州等部分区县已基本完成建设。

二、关于“在环保方面提供快捷通道和技术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严格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2018〕307号)相关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

三、关于“在用地方面提供快捷通道和技术指导”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建设洗消中心等非洲猪瘟防控基础设施涉及建设用地的供应保障工作。建设非营利性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四、关于“出台规范从业车辆管理制度,畜禽运输车辆进出均需要严格消毒”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及相关要求, 我委于2018年11月印发《重庆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渝农办发〔2018〕229号),明确了备案对象、备案条件、备案程序、承运人和运输车辆义务等事项,并要求承运人要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每批生猪检疫合格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备案运输车辆2870辆、贩运单位和个人2397个。同时,农业农村部已组织开发了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要求各地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已上报车辆备案信息的录入、完善及核对工作。目前,我委正组织区县开展“车辆备案信息”核实、上报等相关工作。

五、关于“加大投入建设规范化生猪无害化处置场所”

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明确了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思路:无害化处理体系分处理场(区域化中心)、运输链条、收贮网点三大部分,收贮网点是基础,处理中心是关键,运输链条是纽带;市级重点支持收贮网点建设,县级重点推进处理中心和运输链条建设;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的主导方向是市场化运作。目前全市共有黔江、永川荣昌、开州、垫江、忠县等6个区县建成无害化处理场(中心)。2016年,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贮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病死畜禽收贮点及购置流动收贮专用车的补助标准。目前市级以上财政共投入4020万元用于支持区县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贮点建设,已开工222个,购置专用运输车30辆。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编制《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35年建成11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场),处理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化制法、焚烧法、硫酸分解法、高温法等。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区县建设洗消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上报车辆备案信息的录入、完善及核对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联 系 人:熊梅

联系电话:89133152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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