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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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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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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天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地方立法工作的建议》(第1125号建议)收悉。经与市人大农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农业农村地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指导和帮助支持!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予以吸纳。

一、关于“深化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我们深刻认识到,科学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强农的重要前提。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三农”事业发展,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来促进、引领和保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农业农村地方立法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关于“强化在农业农村地方立法工作中的职责认知”

我们深刻认识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清醒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农业农村地方立法工作责任,也更加清楚认识到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农业农村地方立法大有可为的一个重要窗口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善作善成,努力做好农业农村地方立法工作。

三、关于“细化推动农业农村地方立法的工作举措”

我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细化落实您的建议,逐一对照您提出的立法项目就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进程、措施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了大力推动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四大举措:一是强化领导。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专题审议通过了您建议的12个立法项目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的总体规划、具体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明确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战,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促进和保障各项立法工作落地落实。二是统筹谋划。按照“列入立法规划的先立、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原则,确保在市五届人大期间内审议通过《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2020年预备项目,争取在草案文本成熟后于年内提交审议)、《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争取作为2021年审议项目通过),力争在2022年审议通过《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谋划在市六届人大期间内审议通过《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重庆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修订)》《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提前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重庆市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进行项目储备。三是明确责任。由我委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13个立法项目对应处室具体负责《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重庆市外来物种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重庆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的落实,并纳入每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四是提档加压。坚持“赶前不赶后”的原则,按照审议项目要求推进预备项目工作,按照预备项目要求推进调研项目工作,按照调研项目要求推进储备项目工作,逐一针对性地设定阶段目标、工作步骤、时间节点、验收标准,切实保障工作落实。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联 系 人:冉启培

联系电话:89133086、13512385333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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