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瑜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渔政执法工作的建议》(第017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修订《渔业法》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于1986年颁布施行,历经多次修订,2013年已启动新一轮修订。
2019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渔业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法律责任未完全压实、现行渔业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将《渔业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20年立法计划,加快修订进程,并及时完善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规章,为推动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今年2月初,农业农村部向国务院呈报了相关请示。目前,司法部正在征求修订意见。《重庆市实施〈渔业法〉办法》于1998年颁布施行,也历经多次修订。待新修订的《渔业法》颁布后,我们将及时启动修订工作。
二、关于“出台护渔队相关政策”
建立护渔员制度是化解渔政监管能力不足、维护禁捕监管秩序、确保禁捕水域“管得好”的必要措施。近年来,我市涪陵、江津、潼南、垫江、云阳、巫山等区县以及周边省市积极探索建立了形式多样、成效突出的群众性护渔组织和相关制度。今年,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拟出台关于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勤护渔巡护制度的意见,我市也做出了相应安排,将在系统梳理各地群众性护渔组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群众性护渔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推动各区县加快推进护渔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关于“建立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自2012年开始,我市率先在全国内陆水域开启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出台了《执法联动工作暂行办法》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制度。近年来,我委与市公安局、市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系列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与检察、审判机关共同开展渔业法制宣传,组织渔业资源生态修复。2019年,全市组织渔业执法检查3200余次,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604起、967人,收缴网具3500余幅,没收电捕鱼作业工具470台套,销毁非法捕捞船舶118艘,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390起620人。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四、关于“加强休闲垂钓管理”
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对休闲垂钓与生产性垂钓行为进行准确界定并实行差别化管理,是顺应民意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的务实举措,部分地方也作了一些探索。目前,我们已开展调研,拟以《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渔业法〉办法》的修订为契机,从立法层面加强休闲垂钓管理,有效保护渔业资源。
五、关于“抓好执法硬件建设”
加强执法硬件建设是确保“管得好”的物质基础,我委明确要求各区县将包括执法硬件在内的禁渔监管能力建设一并纳入《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中统筹谋划、争取投入、分步推进。下一步,我委将从3个方面着力:一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加大对我市装备投入的支持力度;二是以编制“十四五”规划为契机,将执法能力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并策划一批项目;三是推广江北区经验,结合智慧河长项目的执法船艇建设、视频监控设备等,推动建立涉河执法硬件共享机制。
六、关于“加强渔政队伍建设”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我市改革方案要求,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但与长江流域全面禁渔的监管需求相比仍显不足,特别是河流众多、江岸线长、水域宽广的区县,由于农业执法队伍增编难度大,执法力量不足。对此,我们将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破解相关难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二是主动争取外部支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行动,增强工作合力;三是以政府采购劳务服务等方式,推动建立群众性协勤护渔巡护制度,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护检查,有效化解监管能力不足问题,维护禁渔管理秩序。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联 系 人:魏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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