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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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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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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长江禁渔新政在我市实施的几点建议》(第1011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事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生产性捕捞与休闲垂钓的政策性界限”

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对休闲垂钓与生产性垂钓行为进行准确界定并实行差别化管理,是顺应民意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的务实举措。《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渔发〔2020〕2号)等文件明确提出: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加强休闲垂钓管理,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今年以来,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对上述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执法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期,长江流域首例“锚鱼案”将由万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修订为契机,从立法层面加强休闲垂钓管理,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增添措施。

二、关于“明确相邻行政区的管辖范围”

正如您所提到的“草街大坝下游段,由于受水域水流、岸线及暗礁等特殊地理环境限制,加之草街电站蓄水、放水时间不确定,该段水域执法办案工作的确存在一定困难和安全隐患”。对此,我委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会同市公安局水警总队、北碚区和合川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方面,从2011年起在该区域实施精准打击,建立了毗邻区县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机制,采取线索摸排核查、江面联合巡逻、禁渔法制宣传、公开宣判警示教育、公开销毁非法渔具和“三无船舶”、犯罪人员实施生态修复等一系列举措,已累计破案58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85人,收缴和销毁三无船舶36艘、电捕鱼工具80多台套、非法网具3800余米,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猖獗势头。2019年12月30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召开全市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题会议,决定继续将草街电站坝下水域作为重点整治区域之一,并明确将牵头单位由北碚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调整为合川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巩固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开展常态化巡逻排查,依法组织实施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三、关于“建立齐抓共管的禁渔护渔工作机制”

为有效建立齐抓共管的禁渔护渔工作机制,近年来,我们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单位研究出台了《重庆市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联合执法行动。2019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河长办联合印发《联合开展2019年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渝公发〔2019〕28 号),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巡河发现、群众举报等途径,针对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下一步,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河长办等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联动,采取“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各地以政府采购劳务服务等方式,建立群众性协勤护渔巡护制度,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护检查,有效化解监管能力不足矛盾,切实维护禁渔管理秩序。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联 系 人:魏耀东

联系电话:67869378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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