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志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以河长为主导防治电鱼的建议》(第0951号建议)收悉。经与市水利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联合公安机关连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特别是电鱼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涉渔案件,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蔓延势头,形成了对电鱼行为“人人喊打”的全民护渔格局。2019年,全市出动执法船艇4560余艘次、执法车辆5500余辆次、执法人员19500余人次,共办理涉渔案件754件1173人(追刑责案件390件620人),收缴网具6550余幅,收缴电鱼作业工具470余台套,行政罚没款40余万元,没收、销毁非法捕捞船舶118艘。其中,电鱼案185件346人,较2018年数量减少153件,占涉渔案件总数的比例由2018年的31.2%降至24.5%。据了解,民间组织“全国反电鱼协作中心”负责人朱凯先生根据对全国各地志愿者反馈的线索数据分析情况,对重庆反电鱼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
同时,正如您所言,由于电鱼器具生产销售环节缺少监管,群防护渔和执法监管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在一些偏远地方仍屡禁不止。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吸纳您的建议,以我市现有四级河长制工作机制和二级河库警长、民间河长等制度为依托,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持续念好禁渔打非“紧箍咒”。继续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与警示教育,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持续念好禁渔打非“紧箍咒”,努力营造不敢从事非法捕捞、不买卖非法渔获物、不消费野生江河鱼的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抓好群防群治,持续筑牢群防护渔“防护网”。继续探索创新打击非法捕捞的群防工作机制,动员包括“全国反电鱼协作中心”等民间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非法捕捞行动,通过政府采购协勤劳务服务、依托社会治安防护网格员共同参与等多种方式,努力构筑覆盖面广、高效实用的多重防护网络。同时,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契机,积极争取呼吁建立“渔政协勤护渔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联动执法,持续借力司法惩处“高压线”。继续按照“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思路,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水利、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非法捕捞线索摸排和常态化“零点”“亮剑”“清江”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主动争取检察院、法院支持,在《重庆市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暂行办法》基础上,继续深化渔业“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非法捕捞类案件指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配合司法机关对涉渔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公开宣判,充分运用渔业捕捞禁止令、生态修复令等多种方式增强涉渔案件司法惩处的影响力、震慑力。四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农业执法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市和区县已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能力方面有了较大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以执法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充实渔政执法力量,配齐执法取证装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保障执法办案经费,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的机制,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持续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联 系 人:魏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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