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代春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围绕“小、组、微、生”四要素,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156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小组微生”是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索的“小规模聚居、组团式布局、微田园风光、生态化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模式的简称。2017年以来,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内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我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紧紧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3条主线开展改革试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初步确立了城乡互动的协调发展机制,系统设计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了“人人社保”的制度体系,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创新和以城带乡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成都市、重庆市都从各地实际出发,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我市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进乡村“五大振兴”以及以“6+3”(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规划编制;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健全保障措施)任务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打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农村人居环境,今年我们将研究制定“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宜居村庄建设指导意见,届时,会充分吸取成都平原“小、组、微、生”模式经验以及您提出的具体建议。
一、关于“优化机制,控制成本”
(一)关于“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民居集中规模与人均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与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规发〔2016〕66号)《关于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规发〔2016〕67号)《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渝规发〔2017〕64号)等文件,规定了农村散居建房和集中居民点用地标准,提出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农村集中居民点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主城区内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主城区外的,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 50/T 543-2014)执行,2019年印发的《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DZ 01-2019)也进一步明确了村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100-200平方米,村卫生室不得小于60平方米,村文化活动室不得小于1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室不得小于50平方米。此外,印发的《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DZ 01-2019),对农村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建筑设计、环境景观、道路交通、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等提出规划设计指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规划引领。一是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考虑人口规模、服务职能、服务半径等,明确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规划配套标准及规模,提高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科学性,优化功能布局,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乡村地区可持续发展。二是进一步结合乡村规划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更新《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图文并茂地提出规划指引,让群众易懂、干部好用。三是加强全市村布局规划统筹,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搬迁撤并、特色保护四种分类,指导区县因村施策,差异化配置资源,统筹制定以区县为单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分类规划引导乡村建设。
(二)关于“落实‘建改保’分类整治策略,增加改造和保护性开发方式,节约村庄整治成本”。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分档整治原则,37个涉农区县和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分三类区(一类区3个、二类区18个、三类区县18个)开展整治,明确了不同标准的“6+3”整治任务。全市9219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分三档(一档村4017个、二档村4479个、三档村723个)开展整治,明确各档整治任务。其中,一档村的目标: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物件柴草码放整齐,村内无残垣断壁,垃圾及时清理;二档村的目标: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道路硬化、污水治理等方面加强投入建设,争取提档升级;三档村的目标:基本实现生态宜居,建成美丽乡村。
在提升村容村貌方面,全市明确了“逐步提升”的原则,反对大拆大建,主张尊重自然、顺应地形、保护乡情乡景、保护乡风民俗,按“新建”“改造”“保护”三个类别分类指引,分类整治。一是对于新建房屋。《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DZ 01-2019)倡导农村新建住宅等建筑选址布局应当坚持尊重自然、因地制宜、随形就势等生态化理念;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2米;建筑风貌应尊重传统、融入环境;房前屋后宜种植蔬菜瓜果等体现乡村特色的本土植物,尽量采用本土材质进行铺装等。二是对于旧房改造提升。市级层面,动态消除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以“五沿”地区和贫困户为重点,实施五整治(整治屋面、整治墙面、整治门窗、整治庭院、整治厕所)提升。各区县实施旧村院落风貌改造时,遵循“突出巴渝特色、环境美化体现‘微田园’、配套完善功能”的原则进行提档升级。三是对于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开展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文化普查,保护发展74个中国传统村落,持续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评定和保护。
下一步,将按照即将印发的《“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宜居村庄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好“建改保”分类整治策略。
(三)关于“创新土地政策,优化土地指标配置,允许将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市)域范围内公开交易,最大限度地释放土地级差收益”。为进一步推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要求,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地票改革试验,建立了地票生产、交易、使用制度体系,打破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区县域范围内“地块对地块”的实施方式,以市场公开交易为纽带,在满足农房建设需要和留足产业发展空间的基础上,允许将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公开交易。近年来,潼南区先后完成地票交易4324亩、8.68亿元,直接增加了潼南区内复垦农户财产性收入,壮大了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助推了潼南区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也可探索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合作经营的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地票改革,在现有地票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探索适合在农村范围内使用的地票,进一步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指标配置,优先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节余指标也能在全市范围内交易获得收益。同时,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四)关于“加快市场化步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庄整治,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全市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除了加大中央市区三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区县整合涉农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外,全市还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2019年,在我市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中,安排8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部分区县开展污水管网、污染防治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支持利用农发行、国开行5-30年的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建设通组公路工程;争取世行贷款、亚行贷款、法国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农村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受益群众付费试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结合乡村旅游、民宿等参与村庄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比如,巴南区二圣镇云林天乡项目,就是社会资本投资改造农房、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典范,既带动了村民就业、村民增收,也为投资业主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区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机制,创新形式,充分结合乡村旅游、乡村产业发展,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好农民集体、农户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全市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注重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注重调动农民主体和市场主体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格局。在财政扶持方面,2019年,市级以上财政共投入83.24亿元,用于各区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在调动农民、集体积极性方面,全市通过“农村清洁日”、每月固定的“大扫除”、不同主题的村庄清洁行动“春夏秋冬”战役、农村环境“随手拍”、村庄“比武”、“现场观摩”、“清洁户”评选、“红黑榜”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集体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部分区县还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或者把一些小型工程项目交给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实施。此外,还注重打好“乡情牌”,吸引各方企业家、社会名人、乡土能人、在外成功人士等出钱出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关于“建设与发展并重,内外兼修”
(一)关于“产业融合发展”。我市高度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127号)、《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47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农旅融合发展,加大农业与文化融合力度,并出台了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2016年以来,全市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累计4.7亿元,支持以休闲农业为重点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扣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资源开发和业态丰富、要素融合和整链打造、文化传承和创意设计、品牌培育和产业升级、设施配套和服务改善、规范管理和品牌推广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农村产业投资的吸引力附加值。
(二)关于“加大对农民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61号),明确要求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全市以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目标,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完成农民教育培训26540人。其中,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4030人,实用型、技能型、创业创新型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10610人,农产品加工1300人,青年农场主300人,农业职业经理人300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农民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真正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助推乡村振兴。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联 系 人:陈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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