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谭泽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的建议》(第0165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完善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大胆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主推“八种方式”。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扶贫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带贫机制防止“一股了之”的通知》,主要推广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八种方式。目前,全市有30余万户(次)贫困户实现利益联结。二是聚力“五项改革”。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市5482个村、32415个组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资产198亿元。在137个村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其中贫困村38个,入股耕地21万亩,25.5万农民变股东。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2019年实施改革项目2654个、涉及资金12.28亿元,惠及20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54万农户,其中贫困村654个、3.7万农户。推进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全市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502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去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275亿元,扶持455个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市无经营收入的“空壳村”占比下降到22.1%。三是培育壮大“三大主体”。在18个贫困区县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92家,区县级龙头企业1322家;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25个,市级示范合作社624个,有1890个贫困村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全市培育家庭农场2.21万家。四是落实“五大举措”。即:加强政策引导,把带贫成效作为享受产业扶贫政策的必要条件;强化履约监督,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形成稳定的合同契约关系;优化服务指导,搞好矛盾纠纷协调、资产评估指导和培训服务;加强风险防控,防范自然、市场、经营风险;完善利益分配制度,防止“一股了之”。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深化对产业扶贫利益联结内涵的认识,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不断完善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成果更加丰硕。重点在4个方面着力:
一是完善享受政府扶贫资金支持与带动贫困户挂钩机制。组织区县对2018年以来由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贫主体承担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清理,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督促按要求建立完善。指导区县加强产业扶贫项目评审,由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带贫责任,并作为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指导区县合理确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支持的带贫比例。深入推广资产收益、资金入股、土地流转、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将收益分配与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等挂钩,防止“一股了之”。建立区县带贫主体台账,开展带贫效果动态监测,对带贫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项目,及时进行妥善整改或调整终止。
二是完善扶贫政策兑现与贫困户直接参与经营挂钩机制。组织区县对现行产业扶贫政策进行清理,明确规定到户扶持资金与贫困户直接参与经营挂钩,不得简单发放钱物和平均发放资金。开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产业扶贫及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绩效评估,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检查督促,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完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机制。深化实施“十百千”工程,支持各区县做大做强1个扶贫主导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区县产业布局,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向贫困村、贫困户覆盖。开展“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在贫困区县创建示范村300个以上。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等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产品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推动农业“接二连三”,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加大产业项目到村到户扶持力度,适度提高产业到户补助标准。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落实1个产业增收项目,把更多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引导到现代农业发展中来。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鼓励通过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
四是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机制。推动城市资本下乡,大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带动能力。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认真筛选带贫主体,确保有实力、有市场、有信誉、有担当。完善政策措施,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把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带贫效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益贫积极性。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做实做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联 系 人:尹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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