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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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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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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泽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柱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建议》(第0833号建议)收悉,经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石柱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摘掉“国家级贫困县”帽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关于“加强规划编制指导”

石柱县编制了《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方案(20202025)》,并向市政府报送了请示。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一致认为,方案符合中央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符合我市全面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总体安排,同意石柱县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石柱县坚持系统观念和“一盘棋”思维,做好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和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专项规划》《“三峡库心·长江盆景”跨区域发展规划2020—2025》,以及其它市级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指导石柱县根据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需要,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并在土地利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改革试点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关于“加大工作指导力度”

市级有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全市全面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市级产业技术指导组和市级帮扶集团作用,支持石柱康养消费品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集聚区等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在村庄规划、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人才素质提升等方面汇聚形成工作合力,助推规划加快落地,全力支持石柱县连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转移支付将继续向石柱县等脱贫区县倾斜,支持石柱县把乡村振兴示范带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继续加大力度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将新增债券优先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示范带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石柱县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加强与农业担保(农业产业)、小微企业担保(农村基础设施)等金融支农平台合作,加大贷款贴息、担保保险贴费、债券基金等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示范带重点项目建设。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

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对乡村振兴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自然资源部明确的“计划跟着项目走,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改革方向,指导石柱县优先安排,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指导石柱县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盘活土地等农村资源要素,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五、关于“进一步加大乡村建设行动指导支持力度”

指导石柱县中益乡华溪村继续抓好乡村振兴市级示范镇村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交通建设方面,继续发挥农村交通对特色产业的基础支撑作用,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重点,实施重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好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和入户道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交通支撑。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指导石柱县进一步加大乡村水网、供水、灌溉、防洪、水土保持、水生态治理、农村水系统综合整治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乡村河道和水利实施管理,并在资金倾斜、专家指导、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乡村振兴示范带更多支持。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指导督促石柱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417日  

联 系 人:张继伟

联系电话:8913390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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