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龙保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助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0902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重庆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市、区(县)级补贴资金比例,提高市级补贴,降低区(县)补贴”
按照《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渝财规〔2017〕6号)规定,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农户,以不同险种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政策补贴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市级财政分别承担总保费的25%、15%,区县财政分别仅承担10%、15%,区县承担比例最低;市级财政补贴险种中,多数险种市级承担40%,区县承担30%,个别险种(如柑橘种植灾害保险)市级承担50%,区县承担20%。我市实施的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奖代补政策,在奖补资金分配时对原18个贫困区县予以倾斜,并对绩效评价得分排名前5位的区县,分别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同时,明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区县扩大保险覆盖面提供资金保障。
二、关于“探索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划拨结算方式”
在工作中,发现保险机构形成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验收,补贴资金暂无法向保险机构支付。去年,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规范管理,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环境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核实整改拖欠农业保险机构保费补贴资金事宜的通知》(财办金〔2020〕100号)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辖区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机构的保费拖欠核实工作,并要求区县根据拖欠实际情况,于2020年年底前将应拨未拨的保费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下一步,为提高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效率,我们将综合考虑区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流程,以及政府部门验收等因素,进一步研究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三、关于“加大对区县农业保险推进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目标考核”
根据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设定的目标任务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在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下,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各司其责、协同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同时,要求区县比照市级工作机制,围绕发展目标,分年度确定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和重点任务,推进农业保险资源、力量和服务下沉,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为进一步指导督促区县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更好建立市对区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机制,市财政局建立了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正在对区县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下一步,将根据各区县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以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0〕8号)要求,对2020年度区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资金,在市财政局预拨保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区县实际参保情况进行清算。
四、关于“对已脱贫农户参保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自缴部分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一是遵循自主自愿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为此,全市18个已脱贫区县已脱贫农户是否统一参加中央、市级财政补贴品种和地方以奖代补品种,应以已脱贫农户自主参保意愿决定。
二是继续执行建卡贫困户优惠政策。为降低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负担,原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建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的,市级财政在市级承担比例的基础上,再补助总保费5%的补贴,相应减少建卡贫困户承担总保费的5%。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3日
联系人: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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