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钟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建议》(第1104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度重视,加快制定《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市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立法工作,将制定《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多次专题研究,建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祖相、市政府副市长李明清任组长的“双组长”推进机制。市农业农村委认真学习研究上位法律,按照全国人大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及时研究讨论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并两次提出修改意见。先后赴相关区县,深入部分乡镇、村民小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司法所、人民法庭等调研,听取对乡村振兴立法的建议意见,分析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基层治理、农村用地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完成了立法论证报告、立项报告、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等工作,并收集汇编中央及国家部委有关乡村振兴政策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含草案)、司法文件等《促进条例》起草资料共60余件。同时,注重学习借鉴湖北、四川、河南、浙江等地推进乡村振兴立法的有益做法和实践经验,起草形成了《促进条例》初稿。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快立法进度。积极争取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和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等高等院校立法专家加强技术支持,进一步组织开展专题性、针对性调研,充分听取吸纳各区县、法学界、行业专家、法律单位建议意见,充实、细化和完善《促进条例(草案)》。待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结合我市市情农情实际,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建议意见和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基础上,抓紧按程序送审,推动《促进条例》及时颁布实施。
二、关于“规划引领,编制完善乡村振兴总体规划”
党的十九大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对标对表抓落实,制定形成《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关于聚焦乡村发展难题精准落实“五个振兴”的意见》等政策框架。各区县和相关部门紧扣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出台一系列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目前我们正在衔接《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加强事项化、清单化、项目化推进,确保规划编制目标同向、协调一致、一体实施。
三、关于“因地制宜,明确重点领域与范围”
《促进条例(初稿)》结合我市乡村发展实际,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与范围提出如下初步制度设计。总则方面,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机制、部门职责、规划引领等内容。产业振兴方面,包括总体目标、重要农产品保障、农田与水利建设以及现代种养殖产业、现代种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服务、农业智能化、农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经营主体、经营体制与模式、供销社改革与“三社融合”等内容。人才振兴方面,包括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职业农民、技术人才、干部培养与交流、教育和卫生人才、人才引进与流动、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城乡人才流动机制等内容。文化振兴方面,包括核心要求、精神文明建设、红色教育弘扬、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队伍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和推进乡村文化产业与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医疗康养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内容。生态振兴方面,包括系统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绿色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住房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止污染转移、乡村生态保护等内容。组织振兴方面,包括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制、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基层执法建设等内容。乡村治理方面,包括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体系,推进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新基层议事协商形式,建立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等内容。民生保障方面,包括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发展、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提高乡村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农民工就业、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等内容。
四、关于“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真金白银投、实实在在干。近年来,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四个优先”要求,建立市领导联系指导区县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先后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地票”制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产业振兴的比例,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三年累计完成投资2298.1亿元,推动农业农村加快发展。2020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1803.33亿元,同比增长4.7%,增速比全国高1.7个百分点、列全国第7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同比增长8.1%,增速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列全国第7位。柑橘、柠檬、榨菜、生态渔业等特色产业集群综合产值达到4500亿元,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达到3163亿元,乡村休闲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58亿元。18个脱贫区县累计发展扶贫产业843万亩。全年完成“三农”领域地方债发行70.69亿元,列全国第10位。签约农业招商引资项目305个、规划投资1071亿元。新增农业担保贷款50亿元,累计帮助4万多农户融资250多亿元。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455亿元。农村户籍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8.76亿元。累计交易地票33.02万亩地、647.93亿元。下一步,在《促进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研究完善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引导金融保险、社会资本、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政府债券等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五、关于“严格考核,落实法律责任”
为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了《重庆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采取“一个区县一张考核清单”形式,抓实抓细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下一步,在研究制定我市《促进条例》工作中,将充分考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规范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促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保障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得到规范实施。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7日
联 系 人:杨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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