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龚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建议》(第120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三农”工作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深入研究和建议,对我们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但农村宅基地制度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巩固试点成果,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为此,2020年启动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选取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为新一轮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新一轮试点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探索在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下,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我市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经中央深改组批准,大足区新增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截至2019年底,大足区通过多渠道盘活闲置宅基地,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强化村民自治等措施,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赋予宅基地更多权能,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多措并举,取得自愿有偿退出2734亩、拆除“一户多宅”2499亩的较好成效。
2020年,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全国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我市永川区、大足区、梁平区位列其中。目前,3个试点区严格按照《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分别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构,稳慎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一)关于加强制度衔接、大力开展宣传、加大补偿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改革配套的问题,李明清副市长多次部署和安排,明确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三社”融合发展、地票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等配套起来,要求试点区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宣传。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空闲农房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
(二)关于强化工作督导和奖励措施。目前,我市所有区县(含3个试点区)用地指标在全市年度计划内统筹按需配置,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时直接核销,年底根据区县审批备案情况结算。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做到改革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能职责,统筹做好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规范试点运行、严格试点管理、强化政策引导,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要求,在推进试点改革工作的过程中,及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联 系 人:杨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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