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02号建议的答复函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 2021-04-22
字体:

刘福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村民建房超占超建面积问题的建议》(第0502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三农”工作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深入研究和建议,对我们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宅基地管理职能分工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之前,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由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级管理部门,区县相应部门为主要负责管理单位。机构改革之后,按照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等为市级管理部门,区县相应部门为主要负责管理单位,乡镇为具体审批单位。其职能职责具体分工为:

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还要负责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将每年新增需求通报同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及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履行相应工作责任。

二、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全市涉农区县(除高新区外)农业农村部门已顺利承接并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2020年完成宅基地审批4.2万宗,审批面积6263亩。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到场一公示”(批准前选址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村级审查阶段的公示)制度,部分区县还探索建立了农村宅基地村级协管员制度,较大程度地避免了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甲建乙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关于“及时调整农村宅基地标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村民在保障“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基础上,对增加住宅用地标准的需求也越来越明显,所以研究完善和规范宅基地用地标准势在必行,我们将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即将修正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充分结合重庆农村居住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动《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53号令)对宅基地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标准,切实满足农民建房需求。

四、关于“加大超占行为处罚力度”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农村村民建房监管进一步作了明确要求,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就理顺工作职责、规范审批管理、加强培训宣传、强化过程监督等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从前期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调度来看,自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按照中央“坚决遏制增量、分步分类处置存量”的要求,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明显减少,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现已将全市通过排查发现的13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部处理完毕。同时,在宅基地管理过程中,引导乡镇设立宅基地村级协管员5301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五、关于“推行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全国开展的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纳入改革内容,重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按照要求,此项改革封闭运行,未经中央许可,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导,落实属地责任,推进信息共享,优化执法程序,强化过程监管,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管理更加规范。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杨永红

联系电话:89133063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