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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00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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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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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突出问题的建议》(第008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主体责任,减少各级行政等外围因素干预”

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85号)中明确指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坚持党政主导,各级党委、政府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要巩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举旗定向和引领带头作用。”

二、关于“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地优势发展村集体经济”

市农业农村委以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为主阵地,组建了专家服务团队,共派驻18个市级产业技术指导组、专家72名,市级科技特派员372名,区县级专家组321个、2871人,乡镇6600余名农技人员实行包村服务。从226个市属单位选派455名干部驻乡驻村,实现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区县全覆盖。各区县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做到贫困村一村一队、派强派好。大力营造“近悦远来”环境,深入实施在乡、返乡、入乡“三乡人才”工程。2018—2020年新培育高素质农民(原新型职业农民)6万多人、累计达20万人,培养农村各类实用人才50万人。持续滚动回引本土优秀人才9292名,选派“三师一家”人才150人到基层指导服务。

三、关于“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财政资金投入”

一是强化财政扶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区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为每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发展启动资金,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2018年以来,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财政投入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达22.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入5.77亿元。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经营活动,执行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山地高效特色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布局,优先考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是强化金融助推。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抵押贷款业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费用按规定纳入财政补贴范围。2020年,仅农业融资担保集团就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3463万元。实施市级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开发新保险品种,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涵盖柑橘、中药材、特色水果等近40个险种。2020年,全市共安排奖补资金35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实现集体资产增值和农民受益,进一步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联 系 人:夏小东

联系电话:86866347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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