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产业发展组织形式的建议》(第015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发经营重点产业”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持。2018—2020年,安排市级以上资金逾2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2021年,已安排市级以上资金9000万元,支持示范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开展“三品一标”和品牌建设等。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指导区县因地制宜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标准比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直接补助比例最高至70%。二是加大金融支持。综合运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贴息、基金等财政支农政策,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2020年底,辖区内银行机构发放普惠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7.8亿元,较年初增长13%。通过“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方合作,累计支持14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涉及融资金额12.02亿元。推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信用体系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和开展论证,2021年计划在部分区县开展信用建设试点。三是加大政策保障。2020年,中央加大对冷链仓储建设力度,已组织12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冷链项目,预计补助资金6980万元;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支持366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四是加大产业支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休闲观光、康养度假、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全市开展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78家,开展电子商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72家,从事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73家,从事加工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16家。
二、关于“规范主体权利义务关系”
我们依法处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规范注册登记。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前辅导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源头上依法规范注册登记,对成员变更及时进行登记。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机制,依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或长期停止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引导其依法注销;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违法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吊销并纳入信用惩戒机制。2020年以来,已依法注册登记和依法自愿注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有2512家和1129家。二是落实民主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完善章程,确保“一人一票”的落实。健全“三会”决策机制,明确成员(代表)大会“议大事、定规划”、理事会“重管理、抓经营”、监事会“提意见、抓监督”的“三会”职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生产服务部、财务管理部、销售服务部等机构,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组织性质、富裕农民作用,做到合作共赢。今年,我们将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础条件好、意愿强的区县,推广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数字化治理平台、惠农合作应用程序,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信息化水平。三是改革产权制度。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定成员身份,并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份额量化确权到成员,明晰权属关系。截至2020年底,全市清产核实集体资产1089亿元,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800万人次,8992个村集体组织实现登记赋码、取得独立法人地位,为开展合股联营,规范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区县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多种形式减少土地流转的风险。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7日
联 系 人:赵善硕
联系电话:89133991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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