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秦志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第0614号建议)收悉。经与市人大农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扶贫办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抓大城乡促融合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两个基本面,把乡村振兴作为重庆发展的最大潜力,把城乡融合作为重庆发展的最高境界,推动乡村振兴迈出坚定步伐。
一、关于“加快制定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
已将制定《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并积极谋划,推动有关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祖相、市政府副市长李明清任组长的“双组长”推进机制。二是开展立法调研。先后深入南川、渝北等地调查研究,多方面、多渠道听取对乡村振兴立法的建议意见,收集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文件、工作举措和经验总结等资料,分析乡村发展、产业培育、基层治理、农村用地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报告。三是强化立法研究。完成条例起草资料汇编,主要包括中央及国家部委有关乡村振兴政策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含草案)、司法文件等共60余件。四是草拟形成初稿。在做好前期资料收集、立法调研基础上,根据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学习借鉴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等地的经验,起草了《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初稿。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立法专家支持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专题性、针对性调研,充分听取和吸纳各区县、法学界相关领导和行业专家建议意见,协调相关法律单位和专家进一步充实、论证和完善条例草案。待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结合我市市情农情实际,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组织听证和专家论证基础上,尽早推动条例出台落地。
二、关于“精准施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19年上半年就组建了由李明清副市长为组长的调研专班,历时半年,开展专题调研。去年6月,又在全市选择3个区县、18个深度贫困乡镇、18个贫困村开展试点,重点在十个方面进行探索。在前期调研、试点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扶贫办认真学习中发〔2020〕30号文件,起草了《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并于2月8日以渝委发〔2021〕6号印发。同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市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7号),建立市领导定点联系机制,组建17个市级帮扶集团,定向帮扶“两群”17个区县及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好对脱贫区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的政策要求,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脱贫攻坚帮扶政策有效衔接到乡村振兴上来,并积极研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支持政策。加快补上脱贫区县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设施、资金、营销等短板,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融入。精心编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做实衔接工作项目库,统筹好建设项目和工作举措。按照市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要求,抓紧谋划市级帮扶集团重点帮扶任务,按年度计划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制度,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及时选派驻乡、驻村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
三、关于“健全机制强化保障”
近年来,我们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健全完善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成立以陈敏尔书记任组长、唐良智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市级39个成员单位把乡村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涉农区县均已成立相应机构。二是建立试点示范机制,在6个区县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性试验示范,5个区县紧扣“五个振兴”开展单项试验示范,推进首批2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建设。三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制定出台《重庆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渝委乡振组〔2019〕3号),采取“一个区县一张任务清单”方式严格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督查,区县党委、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健全市负总责、区县乡镇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建设,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坚持和完善乡村振兴专项考核、督查、评估、约谈等机制,按照先行示范类、重点帮扶类、平稳推进类,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关于“补齐短板振兴产业”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代农业,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38号),明确了财政、金融、工商资本下乡、用地、人才等五个方面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发展,制定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恢复生猪生产等政策措施,去年市级下达农业专项资金93.7亿元、同比增长4.86%。实施“十百千”工程,累计发展柑橘、榨菜、柠檬、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面积3100万亩,十大特色产业集群综合产值4500亿元。推进农业“接二连三”,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达到3150亿元,乡村休闲旅游综合收入658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30亿元。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3.1万家、3.7万家,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覆盖率达99.6%;累计培育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1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764家,区县级重点龙头企业2576家。推进品牌强农,“巴味渝珍”入选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授权农产品达549个。加快改善基础设施,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251万亩、宜机化改造70万亩,去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61万亩。
下一步,我们将紧扣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着眼乡村产业振兴,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保障供给,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总体稳定。整乡整村整片、集中连片推进万亩级、十万亩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加强荣昌猪、合川黑猪等5个地方猪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设国家生猪种业创新中心,提高种猪场繁育能力,加快生猪恢复发展。大力推进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扩大设施精细菜规模,做大做强特色蔬菜,构建主城都市区鲜销蔬菜、高山错季蔬菜、加工蔬菜、食用菌并重的产业格局。二是抓产业布局,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优化“一区两群”现代农业发展布局,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格局。坚持“抓大城乡促大融合”,将主城都市区建设成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区、巴蜀美丽宜居乡村样板区。紧扣“一心、一廊、五片”城镇化格局,将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成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生态高效特色农业集群发展示范区。立足“一心、一堡、四节点”城镇化格局,推动“文旅+”赋能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农文旅融合发展。三是抓特色高效,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按照小规模、多品种、高品质、好价钱的要求,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市场反响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特色品牌,创建一批“一村一品”示范镇村,创响一批“珍稀牌”“生态牌”乡土品牌。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打造成渝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四是抓科技创新,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把农业科技创新摆到农业农村发展的核心位置,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提升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水平,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继续加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涉农领域科技创新功能,加大涉农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提高涉农企业研发积极性。支持乡村产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政府与科研机构、企业间成果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联 系 人:夏诗谋
联系电话:89133400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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