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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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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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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建议》(第012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永川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改革试验区,开展了农业项目财政补贴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探索了财政投入农业产业新机制,有效发挥了财政支农资金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精准扶贫作用。2016年,农业项目财政补贴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成果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同年,市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指导34个试点区县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2020年,我市对《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全面推广到全市38个涉农区县。方案调整主要方向为:一是不再对各区县作股权化改革资金总量要求。单个项目直接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纳入改革范围,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等间接补贴方式的资金则不再纳入。二是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做硬性要求。三是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5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对农户持股做做硬性要求。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持股资金5%~10%/年的标准固定分红,分红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资金到位起第3年,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五是对特殊情况下延缓或减免分红及股份赎回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今年年初以来,我们就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进一步调研,正在就政策实施情况和调整方向开展专题研究,拟在项目额度标准、分红和股权赎回机制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

联 系 人:刘勇俊

联系电话:89133343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05月0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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