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范帮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建议》(第0066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综合利用试点”
为进一步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机制,我市积极向国家争取,永川区、梁平区先后被纳入全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改革试点区县。试点期间,永川区在金龙镇洞子口村探索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宜机化整治推进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保权退出,共拆除危旧房154宗,腾退闲置宅基地1.55万平方米,为科学修订村庄规划、落实农民新村建设、优化乡村产业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梁平区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改革,摸清了全区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全区254户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48540平方米,已合理利用39640平方米,增加农户收入2100万元。建立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四种方式利用、三方共同受益”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让闲置宅基地退得出、接得住、用得了,实现了三方共赢。
下一步,我们将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引导试点区县继续稳妥开展试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实证依据。
二、关于“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
(一)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扶持的奖补政策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盘活利用工作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守住公有制性质不改变和耕地红线不突破以及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在盘活利用模式上,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多类主体参与盘活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目前,鉴于宅基地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住房保障功能的特殊性,闲置住房盘活利用改革奖补尚处于探索阶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区县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改革奖补探索,认真总结经验,探寻路径。
(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土地金融支持
一是推动出台《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1〕151号),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融资,依托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试点,依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试点。
二是努力破解乡村振兴抵押融资障碍。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并启动2018—2020年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申报工作。截至2021年12月末,全市累计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1753.69亿元,同比增长6.88%。
下一步,市级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持续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落实风险补偿政策,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二是强化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供给,丰富金融业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三是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税费减免政策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年增值税;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继续加大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从强化宣传辅导,简化办税流程、优化办税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贡献税务力量。
三、关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品质相对较低,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针对闲置宅基地开发品质不高、特色不够鲜明、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强化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规划和引导,做好与村庄规划和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一是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村庄规划編制技术指南》和《重庆市村生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在村庄规划中明确地块用途,盘活利用闲置资源,优先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特别是乡村旅游发展用地需求。二是印发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在2019版基础上深化更新,大量引用我市案例,图文并茂对乡村建设项目选址、建筑布局、建筑设计、景观营造、道路交通、基础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规划指引,引导新建农房遵循“八不准”“六严禁”要求。三是扎实开展规划师下乡,完成第四批规划师下乡工作,联合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开展“设计美乡村”设计营活动,根据基层需求,为乡村振兴提供高质量技术服务。
下一步,市级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不断优化镇村空间布局,深化改革探索。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高质量利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空间资源要素保障。
四、关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营销手段落后、风险抵御能力差,服务水准参差不齐等方面”
2019年,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85号),要求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农房合作社,通过自营或联营等形式开办特色民宿,盘活农民闲置房屋;支持城郊村、产业园区内的村因地制宜发展物业经济,在符合用地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地块投资建设厂房、门面、市场、车库等,通过招标出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内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方式聚集资源要素,对外通过产业项目,引入城市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发展股份混合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探寻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认真总结经验,有效盘活闲置宅基地等资产资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助推乡村振兴。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吴思贤
联系电话:86866351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