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邓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寿区纳入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区的建议》(第0271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农村宅基地制度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巩固试点成果,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为深化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设计,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我市永川区、大足区、梁平区纳入新一轮改革试点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3个试点区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并多次就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明确提出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与三变”改革、“三社”融合发展、地票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配套统筹起来,要求试点区通过召开动员会、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宣传。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空闲农房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
一、关于“将长寿区纳入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农村宅基地改革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需要建立长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绝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202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要求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地方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为此,现阶段不宜将长寿区纳入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待中央明确部署开展下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后,我们将优先予以考虑推荐。
二、关于“加强对各改革试点区县的具体工作指导”
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以来,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试点区的工作指导,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一)充分吸纳和借鉴各地经验,加强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票”制度等改革的衔接,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实施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据实核销指标。我市所有区县(含3个试点区)用地指标在全市年度计划内统筹按需配置,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时直接核销,年底根据区县审批备案情况结算。
(三)围绕空间规划支撑改革试点。一是镇村统筹,有序编制镇乡规划。综合考虑市级和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制定《镇乡国土空间编制导则》,引导编制工作与乡村“五个振兴”相衔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探索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试点,指导石柱县中益乡、城口县东安镇和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编制好空间规划。长寿区主动探索,区内12个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已全部开展,完成了各镇城镇开发边界和用地规模的初步划定方案。二是因地制宜,优化完善村庄规划。印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指导区县按照“需什么、编什么,管什么、批什么”的原则,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精准对接乡村发展,特别是农村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将宅基地落实到地块、明确到图纸,在村庄规划中优先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全市行政村全部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长寿区龙河镇保合村村庄规划入选全国村庄规划优秀案例,保合村也被评为全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示范村。三是设计指引,满足农村合理需求。印发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从乡村建设项目选址、建筑布局、建筑设计、景观营造、道路交通、基础服务设施等方面图文并茂提出规划指引,引导新建农房遵循“八不准”“六严禁”要求,以10户为起点适度集中,按照“小、组、生、特”原则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融入自然。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职能职责,统筹做好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规范试点运行、严格试点管理、强化政策引导,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要求,在推进试点改革工作过程中,及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
联系人:吴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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