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 2022-05-31
字体:

石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盘活我市农村闲置资源的建议》(第0382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林业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建设农村闲置资源资产交易电子平台”

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2015年、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从指导发展和具体实施两个层面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交易平台顺利启用,市场交易内容逐步丰富。截至2022年2月底,全市已有31个涉农区县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其中29个实质性开展产权交易。累计挂牌交易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农村实物产权流转交易86万亩、合同金额47.5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为主体,整合重庆农担集团、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涪陵林权交易所等市场化涉农工作力量,构建统一的农村产权要素交易平台、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实践平台、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探索平台、农业农村发展决策咨询平台。积极开辟农村产权要素有序入市流转交易路径,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机制,逐步形成立足重庆、联动川渝、辐射西部的综合性、规范性、开放性农村产权交易大市场。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资产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2020年,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完成,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鉴于现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难以适应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已将《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列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初步形成草案文本。同时,在林权配套改革中,市里也专门出台《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渝林政法﹝2009﹞17号),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研论证,积极推进《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国家林业局研究起草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市林业局将结合重庆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规范包括租赁在内的农村集体林权流转行为。

三、关于“出台农村闲置资源盘活的支持政策”

农村“三变”改革是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实现要素合理配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市级构建了“1+3+N”的政策框架体系,“1”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3”即原市农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市林业局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林业“三变”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供销合作社印发的《关于参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加快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N”即各区县均出台推进“三变”改革的专项文件。2021年,市林业局印发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渝林规范﹝2021﹞3号)、《关于支持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渝林规范﹝2021﹞8号),进一步盘活农村森林资源。

下一步,我们将出台《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探索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聚焦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孙栋进

联系电话:89133342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