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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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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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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宗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建议》(第043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执行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千方百计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均近22亿元,覆盖面积每年近3000万亩,受益农户近600万户。有别于全国其它省市,我市还实施了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种植12种粮食作物,规模达到50~3000亩的大户直接给予230元/亩的补贴。近三年,补贴种粮大户面积分别为32.86万亩、37.59万亩和47.6万亩,补贴户数分别为1800、1982和2464户,补贴总额分别为7558万元、8646万元和10948万元。

    二、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自2009年开始实施以来,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其补贴标准是通过长期实践、不断优化完善确定的,既符合我市实际,也便于实施监管。在我市现有种粮大户规模的基础上,将种植规模和补贴金额分别由50亩以上、每亩230元调整为30亩以上、每亩300元,大户补差的资金量将成倍增长,短期内市级财政负担压力过大。另外,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市实施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有其独特性,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整,操作层面上存在一定困难。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外,中央和市里还出台安排了一系列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和资金,积极扶持包括种粮大户在内的粮食生产主体。一是每年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约7亿元,用于奖励常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制种大县发展粮油生产。二是每年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约1.5亿元,重点支持围绕粮油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烘干仓储等社会化服务。三是每年安排约25亿元市级以上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只能用于粮食生产。四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近两年,中央财政实施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综合测算,种粮大户每亩补贴增长在10元以上。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继续实施好产粮大县奖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补助等有关粮食生产支持政策,指导各区县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资金打捆,加强对种粮大户的倾斜力度。同时,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结合中央新增和现有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共同研究进一步加大支持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和方式。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8日  

联系人:胡永庆

联系电话:89133250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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