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胡辉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建议》(第0555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执行的是1999年出台的《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对农村宅基地范围进行明确,将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纳入了农村宅基地范围。随着农村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已无法满足农村村民的生活生产需要,农村村民在保障“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基础上,对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研究规范和提高宅基地用地标准势在必行。
2021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启动了《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市农业农村委积极配合,针对宅基地范围、标准等内容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目前,《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全市规划资源系统第二次征求意见,形成了重点调研论证问题清单并面向区县开展调研。《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设“宅基地管理”专节,以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其中明确宅基地的范围包括住房、附属设施和庭院等用地,且用地标准按房基地、附属设施分别计算,拟提高人均宅基地面积标准,进一步满足农村村民建房需求。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宅基地用地标准进行深入论证,并积极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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