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第0561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一)优化完善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各区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村庄资源禀赋、乡村建设需求等,编制深度不同、详略得当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全市行政村村庄规划“应编尽编”。2021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要求原则上将10户以上相对集中、以现状集聚农村宅基地为基础并考虑未来扩展、需要新增的区域划入村落(集中建设区)范围,逐步引导零星分散农村居民点向村落(集中建设区)内集中,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集中上楼居住。同时,注重实地调研,尊重村民意见。鼓励村民深度参与,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保障和管理。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查内容。
(三)强化农房风貌指引。2021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重庆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2021)》,均明确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应保障安全、保护生态、符合规划、方便生活、有力生产;农村居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三层,新建建筑应采用与自然环境相近的色彩,与环境接近的材质,使建筑与自然环境协调;建筑材料宜体现本地特色,就地取材,优先采用本地出产的土、木、石、砖、瓦等材质,不得大面积使用白瓷砖、白漆等高明度材料;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或平坡结合的形式,严禁采用蓝色彩钢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区县优化完善村庄规划,增强实用性,强化村庄规划入库管理,构建村镇管理“规划一张图”。切实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保障和管理,科学选址布局农村居民点,充分发动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村庄规划、农房设计等工作。指导各区县加强乡村风貌建筑指引,优化凸显“巴渝民居”特色。
二、关于“严格农房建设管理”
(一)强化农村建房宣传。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公众微信号平台、抖音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普法宣传,持续加大宅基地申请、农房设计、农房管理和确权颁证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进一步在全市形成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规范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农村村民自觉遵守规划、遵守设计、遵守要求。
(二)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监管。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转发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审批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严格执行市级规定面积标准和建房标准,探索以村规民约等方式管控风貌,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防农村村民住宅因无地可建或转用地审批缓慢导致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三)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三到场”。按照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三到场”要求,对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在完善宅基地制度监管方面,永川区按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推动农房建设日常巡查监管成为常态,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网格化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违法问题发现、报告和查处工作机制,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区县切实加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范开展农房建设审批,严格农房建设管理,探索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引导农村村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申请宅基地,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标准建房,并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建筑风貌管控。
三、关于“强化相关责任落实”
(一)落实农户主体责任。2021年,市住房城乡建委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结合《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细抓好抓实。同时,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时,将建房安全告知书、宣传手册和安全事故警示视频等免费发放给建房农户,督促建房农户切实履行农房建设主体责任。
(二)落实村社工作责任。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遵守法律政策的意识。督促和指导各区县持续加大乡镇服务中心等基层管理服务窗口单位在宅基地申请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业务方面的培训力度,逐步形成依法申请、依法审批、依法建房的格局。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宣传,督促农户做好自建房安全工作,并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作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继续教育的重要课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建筑工匠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农村危房评估和改造。2016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8万户,动态保障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通过维修加固、重建、封存、拆除等方式,完成安全隐患整治11.29万户。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转发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市级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各区县特别是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住房城乡建委持续开展设计下乡,选派“三师一家”下乡服务乡村建设8800余人次。正在起草的《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将进一步梳理规划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职能边界,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能职责,统筹做好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研究印发全市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理清规划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等各部门工作职责,督促建房农户切实履行农房建设合法性、合规性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区县督促指导。结合起草出台《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逐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管理以及违法查处等工作职责。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
联 系 人:王党峰
联系电话:89133127
邮政编码:401121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