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文绍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增强空壳村(社区)经济的建议》(第066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村(社区)增收渠道”
我市以农村“三变”改革为抓手,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实现要素合理配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含涉农社区)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市级构建了“1+3+N”的政策框架体系,“1”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3”即原市农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市林业局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林业“三变”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供销合作社印发的《关于参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加快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N”即各区县出台推进“三变”改革的专项文件。各区县根据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现实基础差异,探索形成了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租赁经营型、项目拉动型、资金合作型“六型”发展路径及多种形式“抱团”发展方式,集体经济发展逐年向好。2018年,全市仅56%的村有经营性收入,90%的村年经营性收入不足5万元。2021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经营性总收入18亿元,村均19.6万元,其中50.5%的村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优化集体经济运作机制,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职责定位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配置集体资源、健全集体资产定价机制,促进集体资产增值增效,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拓展深化集体经济“六型”发展路径、合股联营及抱团发展方式。
二、关于“加大财政对村(社区)建设保障力度”
2019—2021年,我市连续三年实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按50万元/村的标准扶持村级(含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累计实施项目1365个、涉及资金6.83亿元。全市积极推动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要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的财政补助项目,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50%持股分红,进一步夯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基础。2021年新实施股权化改革项目702个、涉及财政资金4.16亿元,惠及70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涉农社区)。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从2017年起,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万元提高为2万元,且与村干部补贴两项合计每年不低于9万元,从2020年起,两项合计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1万元,继续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后年度视情逐步提高,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探索进一步支持村级(含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和方式,加大财政对村(社区)建设保障力度。
三、关于“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
2020年,我市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了登记赋码,取得了市场法人资格,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完善了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列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立法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村财乡代理”基本全覆盖,定期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做好集体资产提级监督工作,打击了农村基层组织“微腐败”。积极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和支出范围。严格落实村(社区)财务公开等制度,每月详实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提高集体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基层“微腐败”。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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