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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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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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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苏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第075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宽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强化资金统筹力度”

(一)关于“希望市级层面根据财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强化整村连片推进项目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指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2022年1月,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2〕14号)要求,从2022年开始,统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并提高到1500元/亩(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1200元/亩),逐步达到3000元/亩左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统筹滚动使用各年度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稳定加大投入,稳住存量,积极争取增量。二是在中央、市级补助基础上,兼顾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求,筹集投入更多财政资金,同时积极探索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提高项目投入标准。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抓紧打通政策堵点,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用到提高建设投入中来,进一步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渠道。

机构改革以来,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七化”(宜机化、水利化、生态化、园田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目标,要求各区县整村整乡(镇)整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并把“宜机化”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的第一标准,全面提高我市高标准农田机械化作业水平。

(二)关于“全力推动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管理工作”。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机构改革以来,市农业农村委多次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相继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54号)、《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9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技术工作经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重庆市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办法》(渝农发〔2022〕5号)等系列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核定流程及主体责任,规范建立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核定、指标收益产生及分配使用等管理机制,为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开展新增耕地核定和指标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市级层面已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系指导区县开展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个区县取得了新增耕地指标合格证。

(三)关于“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统筹,水利、林业、交通、农业等多部门涉农资金形成合力,实现政府投资的最佳效益,最终达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市级转移支付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市级预算内投资的“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项目资金。目前,涉农项目资金均由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也最直接最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根据涉农财政资金整合相关要求,通过区县政府统筹落实好投向相同、项目相近的涉农财政资金,紧紧围绕粮油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定好一张单、各炒一盘菜、共办一席宴”的思路,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设计施工,齐心协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定期进行耕地提质改造,提升土地产出效率”

(一)关于“强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改造”。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2023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开启改造提升与新建相结合的建设模式。2022年3月,市农业农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按照项目常态化申报要求,提前做好2023年度的项目储备工作,并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的储备,确保资金下达后及时组织实施。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可根据区2023—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的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量,提前着手2023年提质改造项目储备工作,市级层面将安排对接联系黔江区农田建设工作的人员做好指导工作。

今年1月,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市拟启动50万亩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工程,按照“政府出资、企业融资、区县建设、项目运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建设方式,以“改大、改水、改路、改土”为主要内容,加快建设一批“宜机宜耕、能排能灌、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区县具体建设规模可通过竞争比选确定。

(二)关于“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重要内容”。2022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第七条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具体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等7个方面。

虽然目前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无单独的资金来源,但我市已将其纳入高标准农田重要建设内容,与高标准农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检查验收,同时布局建设监测点,对全市耕地长期定位监测,跟踪分析耕地质量走势,并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耕地质量建设与提升措施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内容。今年3月,市农业农村委下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注意事项》,要求各区县在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时,要做好耕地保护,落实落细工程措施,各类工程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土地平整区域原则上不新增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必须进行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利用,切实保护耕作层,并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工程措施,着力改善耕地内在质量,全面提升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耕地质量有提升、粮食产量不降低。另外,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等技术标准,在全国率先组织各区县对本年完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对项目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开展实地取样化验,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

三、关于“科学规划工程布局,积极探索新型经营模式”

(一)关于“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变过去重沟渠、轻田的做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集合的土地整体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委在每年的农田建设工作培训会议上和下达各年度农田建设任务时要求各区县按集中连片原则、整村整乡(镇)整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建设“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为切实改变过去“只重沟渠路、轻土地平整”等工程措施方面的做法,今年1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22〕9号)明确提出,各区县在高标准农田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中要满足“土地平整要因地制宜应做尽做,工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40%,新增耕地不低于土地平整工程面积的5%”的要求。下一步,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各区县农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力度,从规划布局入手,把好项目选址立项、初步设计和评审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关于“多方式放活经营权,发展多形式规模经营”。自2019年高标准农田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以来,为大力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市着力“七化”建设目标要求,截至2021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14万亩。由于耕作条件的改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选和竞争流转的对象,项目区土地的集中流转不仅解决了当地农民务工问题,也让农民获得了土地流转租金收入。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应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集中流转,也可放活经营权,引进种粮大户、龙头企业等实施主体,通过竞争流转经营、合股经营、代耕代种和托管经营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致富,切实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共同研究进一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扶持政策和方式,并在任务及资金安排上给予黔江区更多倾斜和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8日

联系人:冉标

联系电话:89133508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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