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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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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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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090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铜梁区是主城都市区重要桥头堡城市,区位优势明显,是全市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扎实。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我市铜梁区等9个区成功纳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布局。自开展试验以来,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铜梁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推动建立重庆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重庆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年度重点任务,研究出台支持重庆西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改革事项。同时,联合开发银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农行市分行等银行建立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关系,推动金融创新与改革联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加强政策研究,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支持铜梁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推进改革试验。强化改革集成和项目牵引,建立城乡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库,指导试验区策划实施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在改革、投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向金融机构和优质市场主体推介。

二、关于“下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以外转让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相关权限”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是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点试验任务,其主要内容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和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自2021年以来,我市在巴南区、合川区、铜梁区、荣昌区组织开展此项重点突破改革事项,并取得一定进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均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其流转范围、运行规则的制定必须以有利于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基本权利为前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1〕1号)明确指出,“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目前,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改革不宜完全放开,只能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工作调度,定期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推进铜梁承担的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改革任务。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8日

联系人:颜其刚

联系电话:89133359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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